上期回顧:在上一期的大講堂中,我們講解了與交易有關的部分規則,比如說同步交易與非同步交易,同步交易中的薪金對等原則,非同步交易中的交易特例,在交易中遇到底薪球員和選秀權怎麼處理,關於續約後交易的兩個特殊情況BYC條款和毒藥片規定等等。
本期概括:本期繼續講解與交易有關的規則,包括什麼是先籤後換,什麼是續約後交易和交易後續約,新籤約的球員什麼時候能夠進行交易,牽涉到現金的時候怎麼處理,牽涉到交易保證金的時候怎麼處理,什麼是不可交易條款,交易時間的各種限制等等。
一,先籤後換
先籤後換(sign-and-trade,或者簡寫為S&T),指的是為了交易而和母隊進行續約。在這個規則下,球員的籤約和交易是同時進行的,如果交易在48小時內無法完成,那麼籤約就無效。原則上,先籤後換屬於交易的一種,而不屬於籤約的範疇,因此部分籤約有關的規定不適用於先籤後換。
關於先籤後換,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籤約只能夠和母隊進行,別的球隊不行。比如說去年湖人先籤後換得到納什,只能夠和太陽進行。
2,在2011年的新勞資條款生效後,先籤後換牽涉到的球員必須完成了此前的整個賽季。像2008年小牛為了得到基德而籤下已經決定退役,兩年沒有打球的範-霍恩的事情已經被禁止了。
3,如果該球員是受限制自由球員的話,他不能和別的球隊籤訂有邀請合同。
4,從2013-14賽季,通過先籤後換得到球員的這一方,該操作之後的薪水不能超過「奢侈稅+400萬美元」。但是,如果該球隊在操作之前超過這一數值,但先籤後換之後降低到這個數值之下,那麼該交易是成立的。
5,從2013-14賽季開始,如果一個球隊使用了奢侈稅中產特例,那麼不能夠通過先籤後換得到球員。特別說明:本條和第四條都是針對得到球員的一方,送出球員的一方無限制。
6,賽季第一場常規賽開始前,先籤後換必須完成,換句話說,常規賽開始後不允許先籤後換。
7,在先籤後換中籤的這一部分過程,球隊不能夠使用奢侈稅中產特例,非奢侈稅中產特例,或者其他籤約時間達不到三年的特例。
先籤後換的合同至少為三年(其中不能有任何選項),最長為四年。合同的第一年必須是全額保障的,但其餘部分可以部分保障或者非保障。先籤後換球員的起薪最高可以達到頂薪,但是不能使用羅斯條款。羅斯條款此前已經詳細講解,就是滿足一定條件(MVP或者全明星首發等)的新秀,頂薪可以從25%提升到30%。但如果他是先籤後換的球員,即使滿足羅斯條款,也只能是25%。先籤後換合同的遞增幅度最高是首年年薪的4.5%。
可以這樣理解,先籤後換的合同薪水和遞增,與直接籤約他隊相同,低於用伯德特例和母隊續約(可以用羅斯條款且遞增7.5%)。
先籤後換可以含有籤約花紅,兩個球隊都可以負擔,但是母隊負擔的金額將會計算入球隊每年的「交易中牽涉到的現金額度」,因此母隊負擔的部分是有限度的。先籤後換也可以有交易保證金,但本次先籤後換不計算在內,而是在之後的第一次交易中發揮作用。
從2013-14賽季開始,使用過先籤後換得到球員的球隊,整個賽季的工資將不能超過奢侈稅+400萬美元,任何使薪水上升到該數字之上的操作都被禁止,這個效果相當於硬工資帽了。
先籤後換會帶來什麼好處呢?對於母隊來說,先籤後換可以讓他們得到一些回報,而自由球員和他隊籤約自己將一無所得。對於得到該球員的球隊來說,他們可以在沒有薪水空間的情況下也得到球員,或者是得到該球員後但還能夠保持薪水空間繼續得到其他球員。當然,他們在先籤後換中也會損失一部分球員。
對於球員來說,在2011年之前他們用先籤後換能夠得到更長的合同,但這一點在2011年的勞資條款中被禁止了,所以他們得到的好處非常有限,甚至比直接籤約更加麻煩。球員願意先籤後換往往是想加盟那些沒有薪水空間的球隊而不得不採取的「曲線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