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攻防明登場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進入逐條審查
立法院財委會明(16)日審查「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本送審的有21案,但前次委員會詢答後再增4案,併案審查多達25案,將進入逐條審查。
本次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高差別稅率,並強制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修正重點包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進行「全國歸戶」、調高房屋稅率最高至4.8%,且「全數累進」課徵;立委版本則主張房屋稅率最高調至8%或10%,與院版差異大,稅率是此次修法重要攻防。
房屋稅所屬期間為上年7月起至當年6月30日止,若本會期三讀通過,預計民國113年7月實施,114年5月繳納房屋稅就適用全國歸戶及差別稅率2.0方案。
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是囤房稅2.0課稅對象,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說明,住家用房屋是指未提供營業、執業所使用的房屋,可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是指:房屋未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以政院版而言,不符合上述自住條件的住家用房屋,就是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是囤房稅2.0的重點對象,不過,會計師認為,這改變台灣人將累積來的財富配置於不動產的行為,持有成本雖然增加,但相對於不動產的增值幅度及報酬率而言,還是相對偏低。
洪連盛解釋,台灣的不動產的傳承的課稅價值是採用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與市價相去甚遠,因此政院版的房屋稅調升對於資產移轉傳承規劃,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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