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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強十大新創,為何都是境外公司?

不只是有錢人愛用,連政府都主動教如何用境外公司避稅。但剝開這層荒謬發現,他們逃的其實不只是稅,而是一部脫離現實、落後的台灣「骨董級」公司法。

新創公司-避稅天堂-Gogoro-公司法-威望國際 開曼群島不只是全球富豪家族藏錢的地方,現在也變成台灣新創公司登記的聚集地。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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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台灣設分公司?因為如果你的股東是外國人,用子公司把台灣盈餘匯出國外,就要繳20%的稅,但是分公司就不用繳稅。每匯出100萬元的盈餘,你就省了20萬元的稅。」

上面這段話,可不是會計師教有錢人透過境外金融避稅。一字一句,都是行政院新創基地對台灣創業家的上課內容:「新創事業的第一步:境內外設立公司之比較」。另一個行政院設立的輔導創業組織——青年創業總會,也開設了類似課程。

怪象:最有潛力新創都在境外

台灣不愧是「全球第八大金融隱匿國」,就連我們的政府,都在積極教導創業家運用境外公司架構。

設立境外公司,早已是台灣新創的主流。科技部嚴選2017年10家科技新創公司,但這10家政府認證、最有潛力的明星們,竟沒有一家是登記在台灣的公司,每一間都是「僑外資」:7家公司開在開曼群島,維京群島、新加坡、美國德拉瓦州各一家。

台灣最有潛力新創公司,清一色、無例外,都是免稅天堂公司。

曾幾何時,境外金融不只是台灣富豪們的稅務規劃,如今也變成新創公司的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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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絕大多數新創公司在草創期,都還在燒錢虧損,損失的稅收還談不上避稅。但《天下》這次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 IJ)聯手解密的天堂文件中,科技與新創公司也在其列。

網路科技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威望國際娛樂(CatchPlay)創辦人陳主望,2009年委託毅柏律師事務所(Appleby)設立百慕達目的信託,間接持有中國的公司及資產。而目的信託執行人陳主望的登記地址,就是威盛電子在新店區中正路的辦公室。

CatchPlay創辦人陳主望(左)到海外設立信託。

CatchPlay表示,此為董事長個人事務,公司不做評論,並表示無法聯絡董事長。

台灣的「境外創業家」們,一腳已跨進了免稅天堂,和境外金融複雜的信託及股權架構的距離,又比一般人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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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陳主望,也能看到台灣知名新創企業家曾與顧問業者、銀行,討論設立個人信託。一旦設立信託,個人持股恐更不透明。

這些現在還在虧錢的新創公司未來如果成功,那麼新一代的避稅大戶,就有可能是這些新創創業者。

不只如此,當台灣最有前景的未來新星都是維京群島、新加坡等公司,威脅恐怕更加嚴重。

為什麼?公司法股權設計不靈活

其實,新創公司會成為使用租稅天堂的新興大戶,通常初衷不是為了逃稅,他們逃的是國內落後的法令——骨董級的「公司法」。

「設境外公司,也不是我們願意的,我們是被迫設境外公司的,」庫幣科技(CoolBitX)創辦人歐仕邁說。8年級的他,剛在3月拿到日本金融集團SBI策略性投資,是台灣少數成功打進日、韓的金融科技新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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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仕邁在台北的辦公室時髦活潑,十幾名年輕人在沙發上邊用筆電寫程式、邊看電視節目聊天。不過這裡,只是庫幣科技的台灣分公司。像大部份新創公司,庫幣科技的正身,其實是「英屬開曼群島商」。

歐仕邁在2014年成立庫幣科技時,因為台灣公司法不允許公司面額低於10元台幣,若想因為籌資上有更多自由的設計,發行一億股就得要有10億元資本額,「設境外公司,一股可以是0.001元,就沒有這些限制了,」歐仕邁說。

之所以要這樣特別的股權設計,是因為科技新創的創業過程,和過去傳統公司不同,不是靠資本或生產設備投入,而是人的創新與技術。「但是台灣法令,卻無法保障技術的價值,」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吳德豐接著分析:假設技術持有人創業,有技術、但只有100萬元,他找了投資人,同意投資1000萬元;過去台灣公司法要求公司股票面額不低於10元,這讓技術持有人反而變成持股不到1成,變成沒有投票權的小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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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台灣技術入股又有多方限制,在老舊的法律觀念下,很多國際投資人選擇不投資台灣,新創團隊只好設立境外公司。

「不是說在台灣開公司,就一定拿不到國際投資人的錢。但是我能想像,一定會遇到很多困難,」歐仕邁說,「創業已經很辛苦了,我為什麼還要再承受那麼多麻煩的限制?」

這也是為什麼,行政院會把設境外公司當成創業第一課。

在行政院青創總會上課的導師、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鄭惠方說,「其實就我接觸到的新創公司,他們運用海外金融架構,稅務考量都是其次。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台灣公司法法令的限制。」

Gogoro:到開曼才有彈性制度

鄭惠方分析,創投投資人都會跟新創團隊簽「投資條件書」(Term Sheet),但是在公司法尚未修法、台灣的閉鎖性公司又未上路之前,各種投資協議,包括反稀釋保護、表決權、優先清算權、股票轉讓限制等國際投資人習以為常的事項,在台灣反而都不合法,國際投資人會覺得出資後的權益沒辦法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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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閉鎖性公司上路後,仍無法完全與境外公司相比,例如常見的保障董事席次要求,仍有待公司法修法後解決。

除此之外,技術鑑價的流程,時間、成本都很高;而且台灣公司法要求驗資,非現金出資驗資難度也高。

這也是業界認為最有潛力成為獨角獸的Gogoro要當開曼公司、不當台灣公司的理由。Gogoro行銷總監陳彥揚表示,「在2011年成立的時候,台灣的法律對於需要更多彈性的新創公司而言,有較多的限制。Gogoro選擇在開曼群島登記,讓台灣優秀的人才,可以適用包含發放技術股等更具彈性的激勵制度。」

被點名最有可能成為台灣獨角獸的Gogoro,因不想被台灣法令限制,而選擇不當台灣公司。(黃明堂攝)

相較本土公司法,境外公司的股權更加自由,甚至變成讓本土台灣新創「後悔」,反而想將公司改組為境外公司的畸形現象。一家台灣知名新創公司創辦人就表示,當初將公司設在台灣是「思量不周,吃了很多苦頭。」

這名創辦人表示,「以台灣公司法,Option Pool(期權池)、不同類別股票的設計上,都很麻煩。最後要給同事股票,還得用個人名義贈與。」現在公司已經壯大,要改為境外公司更為麻煩,讓他十分苦惱。

律師自嘲:新創技術外流的幫兇

除了公司法不允許靈活股權設計外,國際資金投資台灣得經過投審會,也讓創投卻步。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沛聲指出,國際創投的投資案,從簽約到過戶時間,一定是愈短愈好。但是股權投資,在台灣就是要卡投審會,會有1個月到3個月的時間差。

「一開始設立公司,當然不會說,我永遠不拿大陸的資金,」歐仕邁表示,「台灣面對大陸投資會有很多限制,這是合理的,結果就是所有進來台灣的資金,投審會都要查。創投投資,(面對)一家境外公司不用過投審會有的沒的程序、一家台灣有不明確風險,條件就不同了。」

黃沛聲無奈地說,「技術股權架構問題、稅的問題、投資風險的問題,這些問題加起來只有一個結論:台灣新創投資沒搞頭,境外新創在台灣大行其道。」除了國際資金無法進到台灣,也造成技術外流,敏感案件甚至會超過半年或被拒絕;而​對創投來說,簽了約卻沒拿到股份的空窗期就是不確定性,常常是大型投資案破局的關鍵因素​。

黃沛聲提醒,這會產生後遺症。現在所有台灣新創公司的技術,包括AI、物聯網、新藥等,都​容易因此改為境外公司持有,而不是台灣公司持有,「如果今天大陸要投資這家公司,資金進來、股權過半,就這樣把技術吃掉了。這是一個多大的技術外流!」黃沛聲說。

「我看了太多技術出走,都是因為境外公司法制彈性及技術出資稅務議題。雖然幫了許多創業者,但是對國家來說還是外流啊!」他沉痛地自嘲,「我執業十幾年,我在台灣技術出資只做過一件;但是技術出資給境外公司,我至少辦了上百件。」

新創公司原本只是因法令而設境外公司,到最後因為設在免稅天堂,讓這些年輕創業家享有更多的稅務規劃自由。

「(繳稅)這個是憑良心啦!」台灣矽谷創業家協會理事長趙式隆說。的確,許多境外新創仍乖乖申報盈餘,不做虧心事,但趙式隆也不否認,境外收入從報稅與否,仍取決於新創團隊自己。

解方:公司法必修,讓資金、技術留在台灣

不過網路科技公司透過境外的股權架構避稅,在國際上已是常態,像Uber、Google、臉書等公司,就是將收費的法人主體設在荷蘭或愛爾蘭,再將盈餘匯到免稅天堂如開曼、百慕達群島等,規避稅務,成為有名的「荷蘭三明治」或「雙愛爾蘭」模式。

若要讓台灣新創公司不再搶著當開曼、維京群島的假外資,進而將技術、資金根留台灣,放寬台灣法令環境刻不容緩。

雖然2015年,公司法已建立「閉鎖性公司」專章,企圖解決新創股權架構的問題,但趙式隆指出,「閉鎖型公司處理掉了大部份股權問題,」但他也透露,「我聽過不少閉鎖性公司募資不順利的例子。投資人不懂閉鎖型公司,所以不敢投資這個類型的公司。很多投資人甚至要求恢復成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才願意投資。所以閉鎖型公司發揮了部份功效,但問題還是沒解決。」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已送入立法院的公司法修法更顯得重要。趙式隆舉例,公司法在修正草案中,納入閉鎖性公司的精神,讓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用超低面額股、無面額股發行股票,就是一大進步。而前述的庫幣科技股權架構問題,也就能解決,少了一個把新創推去當境外公司的阻力。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也提醒,台灣新創投資法規的確很僵化,在公司法修法給彈性的同時,也要透明,例如實質受益人的透明揭露,就是一個重要的透明指標。

「這是一場各國制度的競爭,」鄭惠方說:「公司法修法草案,部份修法的確可以讓新創環境更有彈性,」但是一個友善新創的投資環境,需要時間培養,「讓國外投資人認可台灣,覺得台灣的投資法令好用,這需要我們長期努力。」

採訪過程中一直很悲觀的黃沛聲,最後也提出一點台灣的希望,「隨著國際反避稅、反洗錢的趨勢,境外公司​應用範圍的確受限許多​。若台灣投資環境能夠及時跟上國際創投規則,國際資金是有可能來到台灣的。」

或許我們也能期待,下一個台灣的新創獨角獸,不再是開曼公司,而是實實在在的「台灣公司」。(責任編輯:吳廷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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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內容,請見天下雜誌646期《台灣,下一個洗錢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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