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JinYo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使用者qweewqq以及zkow為多重帳號之判決: 查證, qweewqq的IP位置與zkow的一樣。 《ID暱稱》qweewqq (風一樣的男子)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59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380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30/2016 17:10:39 Mon 《上次故鄉》180.176.19.222 《ID暱稱》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08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3522 篇 (退:1)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5/30/2016 17:17:52 Mon 《上次故鄉》180.176.19.222 以及NBA板的判決: 文章代碼: #1GwwB2Oz (NBA) [ptt.cc] [公告] qweewqq zkow joanzkow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357619906.A.63D.html 【 查詢網友 】 《ID暱稱》zkow (迴旋木馬的終端)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293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3565 篇 (劣:2)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1/03/2013 22:40:53 Thu 《上次故鄉》180.176.8.233 《 五子棋 》 2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63 勝 107 敗 17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qweewqq (qq)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64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594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1/04/2013 12:25:58 Fri 《上次故鄉》180.176.8.233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判定qweewqq跟zkow是同一人持有,也就是多重帳號(分身) 違反金庸板板規 6.4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再來查證qweewqq跟zkow在板上的發文時間順序: 1.qweewqq在金庸板的所有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25 ● 1 39 2/15 qweewqq 轉 [問卦] 八九年級生明顯「很少人」看金庸小說了? 2 1 2/17 qweewqq R: [討教] 重現度? 3 13 3/15 qweewqq 轉 [問卦] 武當派武學真出自少林?天下武功出少林? 4 9 5/29 qweewqq 轉 [問卦] 金庸花這麼多時間心力改版,為何不寫新的? qweewqq在這個板上的最早發文時間為: 2015/2/15 轉 [問卦] 八九年級生明顯「很少人」看金庸小說了? 2.zkow在金庸板的所有文章: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26 ● 1 6 2/03 zkow □ [討教] 金庸「第四次改版」是否最終會出版? 2 11 2/05 zkow □ [討教] 大家對於金庸電影與電視劇的看法 3 2 3/10 zkow □ [新聞] 金庸喜迎92歲生日 陳妍希陳曉祝壽媒人 4 37 3/28 zkow □ [討論] 武俠小說是否真的在台灣「沒落」了? zkow在這個板上的最早發文時間為: 2016/2/03 [討教] 金庸「第四次改版」是否最終會出版? 由於qweewqq是在金庸板最早PO文的帳號,所以視為主帳號。 zkow則視為分身帳號。 也就是判以zkow終身水桶。 若不是分身帳號,歡迎提出證據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164.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4605054.A.087.html
qweewqq: 請問一下,無論是zkow還是我發的文章,哪裡違反版規了? 05/30 19:49
qweewqq: 請版友評評理,沒有這種桶法吧= = 05/30 19:50
qweewqq: 請版友也評評理吧 05/30 19:51
金庸板的板規規定,在這個板(金庸板)發文/推文禁止使用多重帳號, 只允許一個帳號使用。 金庸板板規: 6.4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也就是說雖然zkow跟qweewqq發的文章內容不違反板規, 但是「在金庸板開多重帳號使用」,這點就違反板規了。 所以並不是這兩個帳號的發文有違反到板規,而是開多重帳號違反板規。
qweewqq: PTT抓多重帳號的前提,是在於違反版規且水桶期間有出現者 05/30 19:51
qweewqq: 而並不是禁止任何人用不同帳號發文啊 05/30 19:51
每個板的板規都不同。 金庸板的板規是禁止「在金庸板開多重帳號使用」, 並不是要「先有違規,水桶期間又出現其他帳號」才抓多重帳號。 簡單來說,在金庸板就只能使用單一一個帳號。
transformer8: PTT不能多重帳號不是? 05/30 19:53
transformer8: 妳是常客了 還是那是你室友阿 05/30 19:54
qweewqq: PTT站規確保一個人可以有兩個帳號以上 05/30 19:56
qweewqq: 除非是被PTT禁止僅能擁有一個帳號 05/30 19:56
qweewqq: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05/30 19:59
qweewqq: https://goo.gl/hXEpKO 05/30 20:00
k04121226: 又沒有違規為何可以水桶 要抓也應該是違規在先,然後 05/30 20:03
k04121226: 使用分身發文吧 還是金庸版有金庸版的玩法 05/30 20:03
qweewqq: 這個版規很詭異,不知有否抵觸PTT使用者基本權利 05/30 20:03
qweewqq: 如果只是正常發文,誰會特別留意今天是用哪個ID發啊... 05/30 20:04
k04121226: 立這法的用意是在防止水桶期間用分身發文才是阿 05/30 20:05
transformer8: 對不起我講錯 不過板規都講了 05/30 20:05
k04121226: 我是覺得擴大解釋了 05/30 20:05
qweewqq: 這版規有點太莫名其妙了.... 05/30 20:06
金庸板自從創立這條板規開始,本來板規就是這樣設定的。 以下是金庸板關於分身帳號的判決: 文章代碼: #1HLH6Chh [公告] #1HKfdKM4 (heaven99) 推文檢舉之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4529548.A.AEB.html 文章代碼: #1HVpZXCn [公告] #1HVa2KAB (IChuangdi) 推文檢舉之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7292129.A.331.html 文章代碼: #1I_rtphA [公告] wiseman99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2467443.A.ACA.html 文章代碼: #1JNaS_ZM [公告] blue110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8687551.A.8D6.html 文章代碼: #1JPYBvJ_ [公告] dragon154分身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9202553.A.4FF.html 文章代碼: #1LFlfwgD [公告] #1LEaCCBQ (RFederer17)分身帳號檢舉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30190714.A.A8D.html 文章代碼: #1MEdwyd5 [公告] winner99 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674108.A.9C5.html 可以看到,金庸板從以前創立這條板規到現在,一直都是這樣判的。 而且也行之有年很久了。 以金庸板的6.4板規而言, 金庸板只允許一個帳號使用,其他的都是分身帳號,分身帳號一律永久水桶。
qweewqq: 又不是來鬧版....QQ 05/30 20:07
transformer8: 阻止你洗文章是嗎 05/30 20:07
qweewqq: 到底哪裡洗文章啊= = 05/30 20:07
qweewqq: 這樣算起來,一個月根本頂多一篇= = 05/30 20:07
qweewqq: 簡單講我在金庸版發文根本非常少 05/30 20:08
k04121226: 噗 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 一定文章數發文不早取消了 05/30 20:08
qweewqq: 發文次數現在已經形同虛設(無實質作用) 05/30 20:09
k04121226: 而且要洗也是去別版洗 他在這版發文數又不高 05/30 20:09
transformer8: 你如果知道zkow大名的話就不會說這種話了 05/30 20:09
qweewqq: 老衲登入次數也早就破千了 05/30 20:09
k04121226: 誰不知道阿 各大運動版都常見阿 想賣老喔= = 05/30 20:09
qweewqq: 如果該使用者在貴版並無違反版規虞慮 05/30 20:09
transformer8: 知道那你為啥還有此疑問XD 05/30 20:10
qweewqq: 實不宜因人設事 05/30 20:10
transformer8: 這算什麼賣老?板規就寫在那,不看板規怪我囉 05/30 20:10
k04121226: 你這是承認針對嗎? 05/30 20:10
transformer8: 這個板規很早就有了吧?何來因人設事 05/30 20:10
k04121226: 我說賣老是只你以為只有你知道Z尻喔 05/30 20:10
transformer8: 你說這年頭還有人洗文章喔<<Z尻就還在洗阿 05/30 20:11
k04121226: 只能說是你言語表達差啊 你上述發言就是有針對意味 05/30 20:11
transformer8: 知道Z尻又沒比較厲害 哈哈哈哈考試也不會考100分 05/30 20:11
qweewqq: 是說,我查了一下,上個因這關係被永久水桶的winner99 05/30 20:12
transformer8: 你開心就好 我只說你知道他的事蹟就不會這麼說叫做 05/30 20:12
transformer8: 針對~@@也是蠻新潮的理解 05/30 20:12
qweewqq: 照樣現在還發文,這表示他被放出來了,這版規不能定永久 05/30 20:12
k04121226: 兩帳號合計不到10篇文章你跟我說洗文章 05/30 20:12
transformer8: 這跟數量有關係嗎?他可以每個版都發一篇文 就不叫洗 05/30 20:13
transformer8: 文章?什麼邏輯 05/30 20:13
transformer8: 他也說他在NBA板不是洗文章阿! 05/30 20:13
k04121226: 別版洗肝金庸版的業務? 05/30 20:13
qweewqq: 那每天發專門新聞的帳號,豈不是就叫做每天洗文章了... 05/30 20:14
k04121226: 你是站方還是金庸版版主? 還是間NBA版版主 05/30 20:14
k04121226: 八卦版每天一篇的是不是也是洗文章 05/30 20:14
k04121226: 用其他板來救援到底乾金庸版什麼事= = 05/30 20:14
k04121226: 就事論事不難阿 你就堅持板歸解釋不就得了 05/30 20:15
k04121226: 自己愛去扯其他 05/30 20:15
transformer8: 請問是對你講嗎?你在自爆什麼 05/30 20:16
transformer8: 那你是哪位?海巡隊隊長嗎XD 05/30 20:16
k04121226: 開大瞜 那掰掰溜 哈哈 05/30 20:16
transformer8: 嗯嗯 反正查一下你ID就知道囉 05/30 20:17
transformer8: 會跳出來不意外 05/30 20:17
qweewqq: 我可以請問一下為何winner99現在還能發文嗎 05/30 20:17
詳情請看這篇判決: 文章代碼: #1MEdwyd5 [公告] winner99 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674108.A.9C5.html
qweewqq: 我來看看 05/30 20:19
qweewqq: 那我想問一下,這個版的判決要去哪上訴呢 05/30 20:19
金庸板屬於國家研究院中的文學作家研究院。 如對板主的判決有所疑慮,可以向文學作家研究院組務板進行上訴。 10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11 Writers 研究 Σ文學作家研究院 21 WriteService 組務 ◎文學作家研究院組務板
newtypeL9: winner99其他的帳號不能發文了我記得 05/30 20:20
是的,金庸板只能有一個帳號使用, 而對方現在就只有winner99能在金庸板使用,其餘的帳號都沒辦法。
qweewqq: 這版規抵觸了站規,想去請站方釋疑 05/30 20:21
qweewqq: 好的,謝謝 05/30 20:30
BRANFORD: 就該照規定來 分身一開 漏洞無窮 05/30 22:11
alwaysstrong: 覺得這版規主動抓有點不必要 有鬧事再抓就好 05/30 22:28
pk1275: 是有人檢舉吧 有人檢舉板主也不能不處理阿 05/30 22:46
hwsh60013: 欸~你還在啊 05/31 00:28
qweewqq: 是針對那個版規有疑慮嘎 05/31 00:35
qweewqq: 試著上訴看看,不行也就罷了 05/31 00:36
salami: 照版規和判例是這樣判沒錯 不過就是看版規是否和站規抵觸 05/31 00:40
salami: 所以這也不是版主現在就決定的 畢竟版規都運行這麼久了 05/31 00:41
salami: 就去申訴看看吧 站規允許開五個沒錯 不過這算是權利 05/31 00:41
salami: 還是最大上限 就得看原條文條文怎樣訂了 如果是權利 05/31 00:42
salami: 那版規是否不能剝奪權利 如果是限制(最大數目) 那版規 05/31 00:42
salami: 就可以比站規設定嚴格 反正這樣爭論沒啥意義 05/31 00:43
salami: 因為這是版規是否與站規抵觸的問題 而不是版主執法的問題 05/31 00:43
qweewqq: 好的,感謝 05/31 00:43
newtypeL9: 開分身是那麼有必要的事嗎? 05/31 09:22
qweewqq: 癥結點在於誰會特別在意用哪個ID發文嘎 05/31 12:40
qweewqq: 在沒有違反版規的前提下 05/31 12:40
swaggg: 尻哥你在NBA板被桶都沒叫了 怎麼一個小板桶你你反應這麼大 05/31 21:01
swaggg: 啊 05/31 21:01
transformer8: 尻哥NBA版叫的可大了 05/31 21:09
transformer8: 癥結點在你就完一個帳號不就好了嗎 05/31 21:09
BRANFORD: 沒去過nba版 那他在那邊叫了有用嗎? 05/31 21:20
qweewqq: NBA版就算了,他那版規總比金庸版這個合理多了好嗎~"~ 05/31 22:21
qweewqq: 然後我其實很少在用NBA版了,大概這四年都不太用了 05/31 22:22
mrfreud: 板規並沒有僅憑單純多重帳號可浸水桶明文 05/31 23:32
^^^^^^^^^^^^ 金庸板板規: 6.4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邏輯是這樣的, 不歡迎多重帳號使用本板,也就是禁止分身使用本板。 那要如何禁止分身使用? 讓分身帳號永久水桶,這樣就不能再使用本板了。 這就是為什麼要浸分身帳號水桶的原因。
mrfreud: 所有處罰都訂在第四章 第三章看起來只是宣導 05/31 23:32
^^^^^^^^^^^^^^^^^^^^ 不是看起來只是宣導,實際上金庸板以往的運作就是這個樣子。 分身帳號一律永久水桶。 自從這條板規創立以來,金庸板一直是這樣執行這條板規的。 不是只是宣導而已,而是有實際的作用。 金庸板創板者並擔任板主一職的是F00L板主: 文章代碼: #178CY1YA [公告] [看板成立] JinYong板試閱至11/26止。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193330817.A.88A.html 金庸板板規創立者是F00L板主, 文章代碼: #1DDNt07Z [公告] 新板規增修條文(再次表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295351232.A.1E3.html 最早使用這條板規判決分身帳號永久水桶是F00L板主, 文章代碼: #1HLH6Chh [公告] #1HKfdKM4 (heaven99) 推文檢舉之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4529548.A.AEB.html 查證: 開設多重帳號(分身)使用本板 違反現行板規 6.4 本板板規乃針對使用人所訂定,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判決: 1.根據板規 6.4,處分身帳號 bleak777 永久水桶。 我想,板規的創立者F00L板主不可能搞錯自己寫的板規是什麼意思吧? 而且身為板規的創立者,F00L板主比其他人更能解釋、明白板規具有何種涵義。 那麼板規6.4在當初創立時的精神就是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不單純只是宣導而已,而是有實際作用。 不歡迎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 禁止多重帳號者(分身)使用本板 ↓ 要禁止就只能讓多重帳號者(分身)永久水桶 ↓ 違反板規6.4者(開分身),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因此,違反板規6.4者一律永久水桶這點在金庸板是明確的, 並不單純只是宣導或者是板主擴大解釋板規6.4。 而是從金庸板創立6.4這條板規開始,分身帳號就是永久水桶。 註: 另外補充一點, 當初板規在設立時是經過當時板友們的意見以及投票表決贊同才完成的。
mrfreud: 以往判決站方怎麼看我不知道 但我第三人看來不覺得可支持 05/31 23:33
v3dys6f3a3j5: 不好的規則為甚麼不修法 遵守規則沒錯 但如果不 06/01 06:56
^^^^^^^^^^ ^^^^^^^^^^^ ^^^^^^
v3dys6f3a3j5: 適用 也可以改阿 如果文章沒其他違規 為甚麼要統 06/01 06:57
^^^^^^^^^^^^^^^^
v3dys6f3a3j5: 從讀者或是對這個版的角度看 都沒有害處阿 06/01 06:57
v3dys6f3a3j5: 板規不是為了要讓這個版更好嗎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 06/01 06:58
1.不好的規則 問題是何謂「不好的規則」? 有足夠的民意基礎認為這條板規不好嗎? 當時金庸板會有這條板規的出現,是因為那時候的板友們認為需要這條板規, 所以F00L板主才會因應需求修訂出這條板規。 而且板規草擬出來後還經由板友們的投票表決,在贊成者為大多數的情況下通過 增修板規的門檻,表示當時的板友們是認同這條板規。 那對於需要這條板規的板友們來說,這板規到底該算好還是不好? 況且這條板規也是在投票方大多數贊成的情況下通過的。 如果你要說這條板規是不好的,那認為不好的人到底是少數幾個還是大多數人? 總不可能少數人的需求卻壓過大多數人的認可吧? 所以關鍵在於,覺得這條板規不好需要修改的板友們到底是多數還是少數。 如果是過投票門檻的多數那自然不用多說,板規一定要修。 那如果是少數呢? 如果不贊成修改板規的人比較多呢? 2.為甚麼不修法 那是因為金庸板板規規定,如果要重訂或修正板規, 是須由使用者也就是板友發起「重訂或修正板規的相關內容」的討論。 經過正方與反方的意見讓板友們知道雙方看法後,板主再根據提案者的意見草擬 新板規,並進行投票表決讓整體板友們決定是否要通過這項提案。 27. 本板板規重訂或修正,須由使用者發起討論,再委請板主依民意擬定公佈。 27.1 板主草擬完成後,應公告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審閱。 27.2 置底七日之內,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於推文中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也就是說板主是沒辦法憑個人意見自行修改板規的。 是須經由板友們的意見、認為需要修改板規,板主再依據提案者討論的結果公告 置底,最終再經由整體板友們的投票決定。 並不是說板主想修改板規就修改,想修怎麼的板規內容就怎麼。 金庸板板主在新增、修訂板規時的權力,就只有依據提案者的意見草擬出新板規 ,最終再辦個公告投票,並依據最終結果來決定是否修改。 以此事件來說,並不是我們板主不做,而是不能做。 因為新增、修訂板規的權力,是在你們(金庸板使用者、板友們)身上。 3.如果不適用 也可以改阿 是的,所以如果你(以及其他人)覺得這條板規已成惡法、已不適用現在的情形, 金庸板的板規也不是不能夠重訂或修正。 但問題是金庸板有明確規定板規要如何修改: 27. 本板板規重訂或修正,須由使用者發起討論,再委請板主依民意擬定公佈。 27.1 板主草擬完成後,應公告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審閱。 27.2 置底七日之內,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於推文中表決。 其中超過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所以如果你覺得板規6.4需要修改的話, 請發文讓各位板友們討論要不要修,以及要修的話該條板規要如何寫。 之後我會公告置底,並讓板友們進行投票表決贊不贊成修改。 過了門檻的話自然新板規開始生效。
sorryla: 問題是當時的民意就是禁止分身 你認為它不好也要有民意 06/01 07:41
sorryla: 支持才好修改 06/01 07:41
對! s大說到重點了,當時的民意就是禁止分身,且投票表決是大多數贊成。 如果認為板規6.4在現今已經不好、不適用,那也該同樣有民意支持修改。 金庸板並不是不能修改板規, 而是板友們認為有需要修改且投票門檻有過的話,就能修改。 實際上在我剛當上板主時就曾經增加以及重訂板規過。 洗文章、未滿一百字板規都是經過超過75%的投票門檻才通過。 也就是說金庸板並不是不能修改板規, 只是需要有民意基礎且過投票門檻,板主才能去修改。
newtypeL9: 禁止分身,也不是什麼不好的規則,起碼可以防止一些鍵 06/01 08:21
newtypeL9: 盤左右互搏的狀況發生XD 06/01 08:21
pk1275: 噓的可以先講一下什麼狀況才會需要分身來好嗎? 06/01 09:39
siliver: 如果覺得不好要修改,也可以提案找人幫你投啊~~~~ 06/01 09:46
siliver: 不過我是沒分身拉,哪那麼有空. 06/01 09:47
TheoEpstein: 贊成這板規,這也不是禁言,而是祇留下一個帳號發言 06/01 10:25
TheoEpstein: 可以避免鍵盤左右互搏,也沒有退文影響全站發言 06/01 10:25
TheoEpstein: 我問一下那個噓文的v3,鍵盤左右互搏不違規但對嗎? 06/01 10:26
TheoEpstein: 或是像歷史群組那邊一堆開分身在爭論時替自己助威的 06/01 10:27
TheoEpstein: 像現在我開個分身講「樓上T大說的對」這樣合理嗎? 06/01 10:27
etjj: 的確這邊尻哥有點冤啦,po的也不是什麼廢文 06/01 10:37
TheoEpstein: 沒退文也沒全水桶,祇是其他水桶留一個ID,應該還好? 06/01 10:42
BRANFORD: 說還要記用哪個唉低發文 這不就幫他記了? 06/01 10:48
v3dys6f3a3j5: 不是說分身好 只是如果文章本身並沒有不好 為 06/01 18:11
v3dys6f3a3j5: 什麼要桶 就這麼簡單吧 06/01 18:11
v3dys6f3a3j5: t大你說的是扯到推文幫腔的事了 如果只是po文就 06/01 18:14
v3dys6f3a3j5: 還好吧 如果說po文刻意有幫腔自己文章的趨勢 06/01 18:14
v3dys6f3a3j5: 那就是不好 但如果兩個沒什麼關係的文 只是 06/01 18:14
v3dys6f3a3j5: 因為不同帳號po 那為什麼要桶 06/01 18:14
為什麼要把分身帳號永久水桶的原因已經在上面解釋過了, 那是因為當初金庸板板友們認為需要且過了投票門檻才通過這條板規。 這邊在重說一次, 一開始(創板不久時)金庸板的板規是沒有板規6.4的。 後來是因為討論久了板友們覺得金庸板需要禁止分身帳號, 所以F00L板主才增加這條板規出來。 以當時的民意來看,這條板規對於金庸板來說就是好的、適合的板規。 所以如果你覺得這條板規不好、已經不符合現況需要修改, 同樣的也要有民意的支持,以及經由投票來確認多數人的決定。 畢竟沒投票過誰知道哪個才是多數。 如果覺得這條板規已經不符合現況, 金庸板也不是不能修改板規,只是修改板規是有一定的流程跟規範。 板主是沒權力自行去修改的。 所以如果板友們真的想修改這條板規的話, 在板上發文提案,讓正方與反方一起討論吧。
Fernandeo: 這真的有點奇怪,我在這個板快十年,也參加過很多討論 06/01 19:35
^^^^^^^^^^^^^^^^^^^^^^^^^^^^^^^^^^
Fernandeo: 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也曾用不同帳號在板上推發文。 06/01 19:36
^^^^^^^^^^^^^^^^^^^^
Fernandeo: 原來只要有人檢舉,我其實也該被永久水桶呀。 06/01 19:38
再PO一次, 金庸板自從創立這條板規後,本來板規就是這樣設定的。 以下是金庸板關於分身帳號的判決: 文章代碼: #1HLH6Chh [公告] #1HKfdKM4 (heaven99) 推文檢舉之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4529548.A.AEB.html 文章代碼: #1HVpZXCn [公告] #1HVa2KAB (IChuangdi) 推文檢舉之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7292129.A.331.html 文章代碼: #1I_rtphA [公告] wiseman99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2467443.A.ACA.html 文章代碼: #1JNaS_ZM [公告] blue110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8687551.A.8D6.html 文章代碼: #1JPYBvJ_ [公告] dragon154分身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9202553.A.4FF.html 文章代碼: #1LFlfwgD [公告] #1LEaCCBQ (RFederer17)分身帳號檢舉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30190714.A.A8D.html 文章代碼: #1MEdwyd5 [公告] winner99 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674108.A.9C5.html --------------------------------------------------------------------- 明明分身帳號的判決在板上已經出現這麼多次了, F大你卻說根本沒注意到這個規定....... 老實說我是覺得那是你個人沒注意到的問題喔 XD 一些跟你一樣來金庸板很久的老板友都沒有對這條板規覺得奇怪啊, 所以會不會是他們都有注意到,而你沒注意到呢? 我想只要是常來金庸板、有在關注金庸板的板友都知道這些判決吧,囧 沒注意到有這條板規那是沒發現、沒注意到的問題,並不代表它不存在啊。 實際上用這條板規判決分身帳號永久水桶已經行之有年了, 你都沒注意到的話那可能是你的問題比較大些 0rz 你可以說這條板規我覺得有問題,需要修改。 這ok,沒問題的。 實際上金庸板的板規早就有規定修改板規的辦法。 但你不能說「奇怪了,我都來這板上快十年,根本沒注意有這種規定」, 用這句話來抗議這條板規有問題。 正如同mask82大說的那樣, 待得久不久跟知不知道板規本來就不能畫上等號啊。 ----------------------------------------------------------------------- 老資歷的說完,另外說一下新板友的問題, 在此引用qweewqq大在下面F00L板主那篇文章的推文: 文章代碼: #1NJovyhi R: [公告] qweewqq=zkow 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4807036.A.AEC.html
qweewqq: well,想要說的是,一般本版使用者根本不會知道這項規定06/02 06:33
qweewqq: 如果真的想要使用這條版規,也應該有個判決緩衝時間06/02 06:33
qweewqq: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處以懲罰06/02 06:34
qweewqq: 不能說因為以前也有判例,也有新加入的版友未必會曉得06/02 06:34
^^^^^^^^^^^^^^^^^^^^^^
qweewqq: 前一篇判決推文裡,使用本版長達十年以上的F大 06/02 06:37
qweewqq: 都不曉得有這個版規了,更遑論多數新使用者或資齡淺的 06/02 06:37
^^^^^^^^^^^^^^^^^^^^^^^^^^^^ 我想, 每一個板會有每一個板的板規,這對於批踢踢的使用者應該是知道的事。 而為了不觸犯到每一個板的板規,在使用前先去看板規也是必須了解的事, 否則違規被判罰了該怎麼辦? 我想這點不會很難理解吧。 難道被某板判罰後我可以用「我不知道這個板有這條板規,所以我該無罪」 來抗議申訴嗎? 不行吧。 一堆騎機車幾十年、上了年紀的老人家也不知道要兩段式左轉啊。 難道被警察抓到要開單時才跟警察說,我不知道有這種法規所以我無罪嗎? 簡單來說, 可以用「我覺得這條板規有問題,要修改」來申訴,並討論該不該修法。 但不能用「我不知道這條板規的存在,這對剛來的板友太嚴苛」來申訴。 因為板規就寫在那邊,判決公告文也在那邊, 來金庸板不先看板規結果違規被判罰了,那問題是出在誰的身上?
Fernandeo: 金版的第一原則不是善意使用嗎? 06/01 19:40
Fernandeo: 不能指摘具有惡意,又沒有人權益守損,卻要處以永久水 06/01 19:41
Fernandeo: 桶這種不能恢復的處罰,有點讓人不太認同。 06/01 19:42
這邊再重說一次, 分身帳號永久水桶這點是經由板友們的意見以及投票表決過門檻才決定的。 這是多數決的結果,非板主一言堂的決定。 如果你覺得不認同的話,板規也不是沒有修改板規的辦法。 但前提是你要發文提案,討論新板規要如何修改才能比舊板規來得好。 然後提案完我再公告置底,讓板友們投票表決。 有過門檻自然就修改成新板規,沒過門檻自然維持舊板規。
lejnsaryai: 【人在忙 請有疑問的板友先發表意見 我之後再一一回】 06/01 20:16
siliver: 依規定走是很難嗎??覺得不好的話可以寫文章說服大家 06/02 09:19
siliver: ,然後投票改變這條法規,不就好了?? 06/02 09:20
jilluck: 如果不是鬧板 不是攻訐他人 不是廣告 那麼就算分身又有 06/02 10:41
jilluck: 何關係? 06/02 10:41
在這邊說一下為什麼分身帳號需要永久水桶好了。 雖然F00L板主有提到,但沒說的很仔細,所以我在這邊補充一下。 文章代碼: #1NJovyhi R: [公告] qweewqq=zkow 分身帳號判決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64807036.A.AEC.html 推噓文、投票文……都會出現看人頭的狀況, 甚至板規中就有「討噓罰款」喔! 若以一人分身之力可以左右推噓狀況(以本板規模是有可能的), 那往後板規又該怎麼執行?民意又該如何判斷呢? 我們先來看如果開放分身帳號會怎樣。 1.板主選舉及修改板規之類的會跟投票有關 板主選舉及修改板規是經由投票表決出來的 ( 不巧選上板主的正是在下我 XD ) 但這邊有個要注意到的重點,其實金庸板算是個小板, 常用人數大概就是20~30人左右,偶爾可以上到40~50人附近。 以這個人數來看,如果開放分身帳號的話, 假如每個人都有一大票分身帳號勢必會影響到投票結果。 我想這不是每個樂愛金庸板的板友們會樂意見到的事。 2.有幾條板規是依據噓文來決定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1. 洗文章的定義為『連續出現惡意討噓文章』 3.政治文的定義為 符合惡意討噓文章 如果開放分身帳號使用的話,這些板規勢必會受到衝擊。 在這次的判決中, 板上的確出現了許多「分身帳號沒違規的話不該永久水桶」的意見。 我跟F板主也把每一位板友的意見都聽進去, 也知道你們依據的論點是什麼。 但為什麼我跟F板主仍然支持原板規的原因就在於, 板規6.4對於金庸板而言有很大的幫助。 如果把這條板規修改了,通過開放分身帳號使用金庸板的話, 將會使金庸板產生很大的影響──不只是板友們的討論也包含板主的管板。 我想這點是每位關注這次判決、對板規6.4有疑慮的板友們,需要思考的地方。 當然到底該不該開放分身帳號的決定權是在你們(金庸板使用者)身上。 如果你們真的覺得需要開放的話,那我們板主當然也會聽從民意開放。 只是新板規要如何寫,修訂板規的提案者需要好好思量才是。 如果只是單純廢除板規6.4的話, 那上面提到的分身帳號對「投票文、推噓文」的影響又該怎麼辦? 如果要新訂一條板規出來的話, 為了因應衝擊到的影響,其配套法規該如何寫才能避免, 這也是修訂板規的提案者要好好思考的地方。
AppleAlice: 我個人也是覺得分身沒鬧版沒引戰沒自捧就沒關係的一方 06/02 10:50
AppleAlice: 沒鬧事以前就桶有點像預防性羈押(預防性水桶?? 06/02 10:52
Fernandeo: 如果板規的第一原則是善意使用,那任何處罰都該可以推 06/02 13:36
Fernandeo: 出違規人的行為具有惡意,否則不能成立,這應該是基本 06/02 13:37
Fernandeo: 精神,而舉證責任更應完全歸於控方。 06/02 13:40
如果F大你覺得板規6.4有問題、需要修改的話, 正如同我上面說的,板主並沒有權力主動去修,而是有一定流程的。 所以你不妨先發文提案跟大家討論看看,看是否有必要修改,以及如何修改。 也可可以聽聽反方的意見是怎樣。
qweewqq: 有個小疑問,投票怎麼知道投票者是否是分身帳號 06/02 19:29
qweewqq: 如果使用者真的有心,用跳板IP開十個帳號去投 06/02 19:31
qweewqq: 那樣其實也抓不到人(跳板IP落差太大) 06/02 19:31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是批踢踢每個板主都困擾的事情....... 我這小小咖實在沒能力解決跳板IP啊 XD 不過你不妨換個想法想, 如果開放分身帳號的話,那想要偷吃步的可以大方開分身上來投票也不會有罪。 不開放分身帳號的話,最起碼還有個嚇阻力能讓不會跳板的人不開分身。 (而有能力跳板的人,不管板規禁不禁都很難處理吧) 那從這點來看,不開放分身帳號還是比開放來得有作用。
qweewqq: 投票其實很容易左右影響的,他也可以動員親朋好友來投 06/02 19:42
實際上哪怕是在現實社會,動員親朋好友來投票也不違法啊 XD
qweewqq: 就算開分身來投,現行版規也無法禁止他吧 06/02 19:42
qweewqq: 難道可以懲罰@@? 06/02 19:42
lejnsaryai: "就算開分身來投,現行版規也無法禁止他吧" 06/02 19:43
lejnsaryai: 這句是什麼意思? 06/02 19:43
qweewqq: 就是投票時,系統不會因為他是分身就不讓他投吧 06/02 19:44
qweewqq: 我比較疑惑版主但得到所有人投票的ID嗎 06/02 19:44
qweewqq: 然後,系統會顯示投票者的ID嗎 06/02 19:45
qweewqq: 若沒有,還是得一個一個查吧 06/02 19:45
這點可以用板主發文公告來解決。 板主發文公告置底,板友們用推文來投票,這樣就能用ID來統計得票分布了。 然後以板上常用人數來看,拿帳號一個一個去查IP我想我們板主還是辦得到的。
qweewqq: 因為我查之前的投票,是用一般投票方式,故有此疑問 06/02 20:09
在我上任後,之前的板規修改及增訂是採用公告發文然後看ID投票的結果。 之前的我就沒辦法了 0rz 不過你說的問題的確存在, 那之後只要有關投票,一律採取公告發文投票, 就不要用批踢踢提供的投票系統。 這樣就能知道每一個投票的帳號,有了帳號也能去查IP位置。
LouisGrey: 板主PO那幾篇都是有其它違規又開分身的判決吧 有跟這次 06/02 20:14
LouisGrey: 一樣單純用兩個筆名寫兩篇正常文章被處罰的案例嗎? 06/02 20:14
lejnsaryai: 請問一下,你說的是哪幾篇? 06/02 20:16
LouisGrey: 不就你說的之前就有用這個板規,是上面板友沒認真看的? 06/02 20:20
lejnsaryai: 我是問你,你說的"其他違規又開分身的判決"是哪幾篇 06/02 20:23
^^^^^^^^ 想了想可能是這句讓你覺得我態度很兇吧, 在這邊致上歉意,我並沒有在兇你。 我只是想問你,你說的"其他違規又開分身的判決"是哪幾篇而已。 畢竟我需要知道你說的是哪幾篇才能一一去回覆你的問題啊。
LouisGrey: 就你自己PO的連結兇巴巴問人幹嘛 06/02 20:24
lejnsaryai: 我沒兇巴巴的啊,我不是說請問了嗎? @@? 06/02 20:25
LouisGrey: 哪一篇跟這次一樣是文章都正常 單純兩個筆名就被桶 06/02 20:25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67292129.A.331.html 兩個帳號都沒違規,但因為開分身帳號,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2467443.A.ACA.html 文章無違規,但因為開分身帳號,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8687551.A.8D6.html 文章無違規,但因為開分身帳號,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399202553.A.4FF.html 文章也是無違規,而且還是因為其他板的IP位置被發現是分身帳號, 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30190714.A.A8D.html 文章無違規,但因為開分身帳號,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46674108.A.9C5.html 文章無違規,但因為開分身帳號,分身帳號永久水桶。
LouisGrey: 算了 板上要這樣也好 我自己也一樣沒注意違規過 可能運 06/02 20:28
LouisGrey: 氣好沒人想檢舉吧 06/02 20:29
LouisGrey: 板主覺得這些是相同狀況 有沒有思索過為什麼之前這些判 06/02 20:33
LouisGrey: 決下面沒有跟這次一樣的討論? 06/02 20:35
L大你是想說, 以前是因為有人開大量分身帳號兼洗文章,所以永久水桶大家都沒意見。 而這次既沒違反其他板規、發的文章數也沒很多,所以我永久水桶才產生很大的 意見嗎? 但問題是規定就是規定啊, 如果我不按照板規執行,那錯就是在我身上了耶,是身為板主的我瀆職。 如果你要說這條板規有問題,我能接受。 畢竟板規本來就能探討需不需要修改。 但問題是我按照板規執行板務,判決的結果(永久水桶)也是按照規定來辦, 那那那.....是我的錯嗎? 0rz
yudi1991: 版主辛苦了... 06/02 20:53
harbor1113: 覺得版主說得很清楚啊~ 規定明白寫在那一堆在講人情義 06/02 21:04
harbor1113: 理的是怎麼回事? 這樣搞版主還要不要做事ORZ 06/02 21:05
AppleAlice: 哪是甚麼人情義理阿,版主按照既有規定桶,這沒人說版 06/05 12:12
AppleAlice: 主有錯阿,但也並非就不能討論這條版規的設置目的和現 06/05 12:13
AppleAlice: 在的適用程度吧,法律都可以修了 06/05 12:13
※ 編輯: lejnsaryai (118.233.164.233), 06/06/2016 00: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