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騙局業報輪迴第七章 ─「罪」與「罪業」的思索
作者:張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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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非常大,但是我想從一顆滷蛋談起……
對的!就是一顆滷蛋!
先假設我是一個餐廳廚房打雜的小徒弟;我看到了一個幾乎有半人高的大鐵鍋,裡面正噗嘟噗嘟的在滷煮各種食物:有牛腱、牛腸、牛肚,還有好多滷蛋,香味撲鼻,實在是令人垂涎三尺、食指大動,看看四下無人,用杓子撈了顆滷蛋,也不管有多燙,三下五除二的就咀嚼完吞下了肚,哇!真的是太好吃了!
這時嚴厲的大廚來了,雖然面無表情,但也沒發現我嘴巴其實才剛停了下來,他用大杓子翻動了一下那口大滷鍋,嚐了嚐滷汁,顯然很滿意的點點頭,一聲不吭的又登登登的走出廚房,完全沒發現少了一顆滷蛋,是被我這打雜的小徒弟偷吃了,不然肯定會拿大杓子敲我的頭!
先撇開「滷蛋」疑雲,這事待會兒再追究;先來談「罪」和「罪業」;
究竟,要犯下多大的過失,做了多大的惡事,才會構成「罪」和「罪業」呢?
在我們熟悉的這日常生活的社會裡,如果因細故與他人發生衝突,氣不過的脫口而出一句三字經去問候人家的媽媽,對方告上法庭,只要證據確鑿,就構成「公然侮辱罪」,通常只要表現悔意,法官都會建議雙方和解,或者判賠個三、五萬元給原告就解決了,這算不算「罪」?
算!這樣已經構成犯罪,也會留下前科紀錄。
同時,在佛教裡,這叫做「造口業」!
那麼,在沒有監視器的荒郊野外,我殺了一個人並且深埋在地底,從來沒有被發覺,死者一直被當成了失蹤人口來處理,而我一直逍遙法外直到老死,把這秘密一起帶進棺材,那麼,我有沒有罪?
在法律上,檢警方從來沒有懷疑過我,也沒有證據顯示我殺過人,也沒有把那個失蹤人口和我聯想在一起,依據法律「無罪推論」,只要沒有證據能證明我有犯罪,就不能推定我有犯罪,即使我懺悔自白,只要沒有找到任何旁證,一樣不能只憑「自白」來定罪,所以在我們的社會裡,我是無罪的良民!
但是,在佛教的認知裡;我卻是犯了嚴重的「殺業」,就算今生沒有受到有形的法律制裁,但是,死後一定會下地獄去接受酷刑修理,然後必定轉生「三惡道」去受苦,或者以某種因果報應的方式去償還那個被害人(旁生枝節:如果輪迴果報這麼公平,那為什麼還有什麼「無形」的冤親債主?)
再回到主題;究竟在我們生活的宇宙天地中,要犯多大的過失或做多大的惡事,才算做是「罪」或「罪業」呢???
你應該聽過中生代曾經稱霸地球的恐龍;它們的滅絕原因吧?目前的主流見解是認為小行星撞擊地球所惹的禍;
大約6500萬年前,一顆在太空中遊蕩的小行星,因為被地球引力吸引,飛快的衝向地球,結果撞在現今墨西哥的「猶加敦半島」,這顆小行星體積不小,當它頭部接觸地表時,尾端還在三萬英呎的高空;
這麼大的質量和超過時數六萬英哩的動能,立即將所撞擊地點的岩石、沙土連同小行星自己本身一起在瞬間氣化,這些濃濃的煙塵也立即直衝天際,進入了「同溫層」然後迅速包裹住整個地球,遮天蔽日的形成厚厚的不透光黑幕,地球開始進入了極寒的長期冰封嚴冬,從小行星撞擊時立即死亡的到後來長期嚴寒造成食物短缺的飢渴而死,地球上大約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物種被滅絕,其中恐龍一族是滅絕得最徹底的一族,迄今只留下一大堆化石供人類來研究……
根據推論,這顆小行星的爆炸能量,相當於人類上世紀冷戰時期,全球所有毀滅性武器(泛指核彈)總爆炸量的十倍。想想: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就算同時引爆所有的核子武器,地球上的物種總是還有倖存一部分的生機。
那麼,如果人類的聰明才智不停的進步,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終究會發明出一種「終極武器」,就是可以一舉摧毀整個地球,不只是所有人類、所有地球生物,而是連整顆地球都會在瞬間爆裂為碎片齏粉,不再能存在於宇宙之中,然後人類又沒有足夠的智慧和理性去控制自身的愚昧和瘋狂,然後終於有朝一日被野心家刻意引爆或因為人為操作失誤,意外引爆,那麼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呢?
再假設:就像有些失意者,一時衝動引爆家中瓦斯自殺,結果嚴重的氣爆威力卻波及樓上樓下及隔壁的無辜鄰居,造成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這種不顧一切的瘋狂行為在台灣也不算罕見;
假設那個不顧一切的人是我,然後我按下的引爆關鍵不是一桶16公斤裝的家用瓦斯桶,而是那個「終極武器」,整顆地球就在瞬間像從高樓掉落地面的生雞蛋……
如果你是在太空中的某處正好在觀察太陽系;你會看到什麼?
沒什麼吧?頂多就是像隔了一條街遠,有人在夜晚用傻瓜相機拍照,閃光燈微弱的閃了一下而已;然後呢?
宇宙大毀滅?只因為地球毀滅消失造成引力不平衡?
想太多了吧?有這麼嚴重嗎?
那麼縮小一點範圍來比方;只限我們的銀河系好了;
也沒有什麼影響?甚至最接近的整個太陽系,因為少了地球這第三行星,當然會因為引力不平衡,必然會重新排列組合;但是也不會是連鎖性的毀滅;
回頭看看那個大滷鍋吧!會因為我趁大廚不注意,偷撈了一顆滷蛋來吃,就造成整鍋滷味因為引力不平衡而全部毀於一旦嗎?
真的是想像得太嚴重了,被我撈起來吃掉的滷蛋空位,立刻就會被其他滷味和滷汁填滿,形成新的平衡。
你以為我偷吃一顆滷蛋會有多嚴重呢?
同樣的,我如果使用「終極武器」炸碎了整顆地球,在自然宇宙之中又有多嚴重呢?
宇宙有多大?人類到現在都還不知道,但是,「哈伯太空望遠鏡」開拓了我們的視野;使我們的眼界一下子擴展了不知多少倍,我們甚至看到了宇宙中幾乎隨時隨處都有星球在誕生,也不斷有星球在死亡和毀滅,一顆星球的生滅又有什麼稀奇呢?
單單人類可見的宇宙中,就至少有一千億個銀河系,我們現今生存的這個銀河系中就有一千億個恆星系(相當於我們的太陽系),那麼在銀河系中更或者在可見的宇宙中,一顆小小的地球又算什麼東西?你我指甲上的一小粒接近不可見的「微塵」嗎?
不,是那顆「微塵」(放大成地球這麼大)上如人類一樣某位居民指甲上的「微塵」吧?
好了,我引爆了「終極武器」,把整顆地球炸成了碎片,也包括殺害了地球上全部生物;
怎樣呢?在自然宇宙中,我犯了什麼「罪」,又有多大的「罪業」呢?
宇宙自然中,有什麼樣的機制會來判定我的罪,決定如何制裁我呢?
那要是交給佛家來論罪;我這「罪業」豈不是真的是罄「無量阿僧祇劫」也無法勝數的?
可是,那時佛教早就隨地球一起毀滅了,沒有佛教徒會指著我的鼻子說我「罪業深重」了啊?
那有「罪」與「罪業」?在自然界怎麼會有什麼「罪」與「罪業」呢?
罵一般人一句三字經是造口業,如果罵出家人更是嚴重口業,死後肯定要下割舌地獄去受刑的!罵釋迦牟尼無知那是「謗佛」,出佛身血更是必墮落「無間地獄」(試問;釋迦牟尼不是主張眾生平等嗎?「出佛身血」和「出狗身血」為何罪業不同?) 殺一隻雞來燉麻油雞給老婆作月子,殺的有「罪業」,吃的一樣有「罪業」,宰一頭用啤酒飼養、聽音樂又享受一生按摩的肉牛,碳烤幾百客不同部位的牛排,宰牛的人有「罪業」,所有吃牛排的客人,不管你點的是幾分熟,不管你淋的是黑胡椒醬還是磨菇醬,反正統統有「罪業」,佛說「殺業最重」!吃它的肉,生生世世都要償還!哇!太嚴重了吧?夜市牛排99元還附酥皮海鮮濃湯,五星級飯店的牛排一客4800,客人是都有付錢的哦!為什麼生生世世還要償還?
食蟻獸一天吃三萬隻螞蟻,一隻藍鯨一口要吃好幾噸不知幾百萬隻的鱗蝦,那又怎麼還呢?
食蟻獸和鯨魚有多大的「罪業」呢?
如果牠們只是稟自然之道而生,所以沒有「罪業」。
那麼,二次大戰時期;
納粹德國集體屠殺了600萬猶太人,並在歐洲戰場、非洲戰場造成了數千萬人的死傷,那麼發動戰爭的元兇希特勒有多大的「罪業」呢?
同樣的,日本發動的太平洋戰爭,日軍瘋狂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並造成亞洲地區也是二、三千萬人的死傷,元兇的裕仁天皇要負擔多大的罪業呢?
「罪業說」只是人類社會遊戲規則
我們再從「握手」談起:
西方現代社會或西化程度比較深的地區,人們見面的招呼禮節是「握手」,老朋友好久不見當然要握手,初次見面更要握手來拉近距離,男性如此,女性也如此,有人研究推論是源自漁獵時代,握手來証明「手中沒有武器,以表示沒有敵意」。
歐洲人熱情一些,還要親吻臉頰和互相擁抱。東南亞人比較含蓄加上佛教的影響,見面互相合十鞠躬。日本人比較拘謹,鞠躬接近九十度!
想想這些見面招呼的禮節,從猴子互相理毛抓蝨子以示友善,但凡群居的動物,到底花了幾百萬年,才進化到今日人類見面握手的型態。其實這些也是一種輕度的「遊戲規則」。
單打獨鬥的動物沒什麼遊戲規則,反正不是掠食,就是「被掠食」,或者與同類或不同類動物爭奪食物,強者勝出而已,不需要整套的遊戲規則。但是,掠食性動物一旦群居,就需要(通常是自然形成)一套遊戲規則,而草食性的動物就沒有明顯的遊戲規則,一大群羚羊在草原上吃草,各吃各的,沒什麼尊卑長幼之分,一旦遭到掠食動物攻擊,各自奔逃。倒是像一些野牛或水牛群,在遭到攻擊時,成年牛隻會把幼小的牛隻保護在「圈內」。但,這只是本能反應,並不是刻意訂定的什麼遊戲規則。
社會結構最嚴密的蜜蜂和螞蟻,也沒有什麼刻意制定的遊戲規則,而群居的社會性動物中,當然以人類的遊戲規則最複雜,甚至從實用性的更發展到象徵性的。
而人類社會中的遊戲規則,是隨著社會結構及生活方式的進步而日積月累逐步增加的,譬如電腦法規及網路法規的訂定時間還不到三十年,之前沒有電腦及網路時代,怎麼會有這些遊戲規則呢?
那麼,我們如果往前推,人類的遊戲規則應該是從群居為部落型態才開始累積的。
譬如不能偷盜或搶奪族人的食物、器皿或其他財物;不能強暴別人的老婆;不能和族人的配偶通姦,尤其不可以和酋長的妻妾有染(否則應該是唯一死罪吧);年輕人要服從酋長、祭師以及長者的命令與經驗教誨等等::
而「罪」的觀念也因此應運而生,因為總會有違反規則者,像偷盜族人的食物;女人家偷盜其他女人一條漂亮的貝殼項鍊;年輕帥哥和別人老婆發生姦情;甚至酋長的七、八名妻妾有照顧不過來的,和族中其他壯男戀姦情熱的;更甚至當酋長年邁體衰、兒子幼小,一些年輕族人不希望大位被世襲而密謀「政變篡位」的等等等等::
這樣就會從因為有人違反了遊戲規則而產生了「罪」,然後就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輕則鞭打、賠償財物,重則被斷肢、逐出部落甚至當眾處死。
人類從遠古的部落時期,就有遊戲規則應運而生,而賞罰以及「罪」的觀念也開始建立。但是可能有上百萬年都是僅止於實體的「罪」。附加象徵性意義的「罪業」產生的時間很晚近(指人類進化史的晚近,可能不過幾千年而已)。
象徵性意義的「罪業」的發生也不難推想。因為人的感官察知能力總是有限的,而違反遊戲規則的「罪行」通常都是在四下無人的幽暗角落發生,被看到、被發覺,才形成「罪行」,沒有被發覺的呢?
有人趁四下無人偷吃族人的幾顆鳥蛋,嘴巴也擦得很乾淨了;女人家忍不住偷了另一個女人的貝殼項鍊,偷偷藏在一個樹洞中,準備日後再取回;有帥哥跟酋長的妻妾躲在濃密的草叢中親熱做愛了十幾分鐘,草草了事,清理一下,各自返回部落::
這些怎麼處理呢?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有遊戲規則的硬性約束,沒有道德觀念時代,怎麼去規範暗中進行的犯行呢?「祖靈」和「鬼神」能夠明察秋毫、洞悉人心這種說法是很不錯,甚至相當有效的。於是特別是統治階層的酋長、長老,當然會和巫師聯手合作,另外訂定一套「無形」的、軟調的、但往往更嚴厲的遊戲規則|「罪業」;其中有一些甚至竟然能夠一直延續至今天,那就是「人在做天在看」、「舉頭三尺有神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等等::
想想,有多如牛毛的法律規範、隨處有監視器盯著民眾的今日,犯罪行為尚且隨處可見。那沒有明確法律條文和監視錄影帶可以調閱的古代,道德教條及無形的「罪業」觀念,豈不更是重要?
我們不能一味否定「罪業」觀念而偏執的認定只是全然的謬誤,在人類社會化的進程中,甚至一些來自宗教的「罪業」觀念,事實上都曾經在中古時期發揮過重大的影響,對人類社會的安定也有著功不可沒的歷史貢獻。
但是,實事求是是自然人的基本認知和思辨的態度。我們在承認「罪業」觀念的功效同時,我們也必須認清「罪業」觀念在現今卻已經大部份自我膨脹變形,成了黑暗世界的大怪獸,它幾乎已經潛伏在每個人的心底深處,甚至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尤其是各種宗教的信仰者,「罪業」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是沉重的枷鎖,牢牢桎梏著原本自由自在的心靈。
而且許多心理疾病、精神病患、特別是「心因性」的患者,大多和「罪業」觀念脫不了關係(不一定指宗教信仰者,卻也影響無明確宗教信仰,但接受傳統「罪業」說的人)
人類的「罪業觀念」在史前時代是沒有明確紀錄的,大都只是口授心傳。但是,有文字記載的,卻是存在於古埃及的紙草本經典,甚至壁畫之中。
埃及的文字至少有六千年的歷史,這種「罪業」觀念的紀錄是非常明確的:
『埃及神話說,人死之後,靈魂會飄向某個審判世界。亡靈一旦抵達那個地方,死者由亞奴比斯(長著胡狼頭的神)引到奧西利斯面前,死者必須努力證明自己在生前是清白無辜的。心臟被認為是人的意識棲身之處,於是心臟被放到一架天秤的秤盤裡,在天秤的另一邊放著象徵正義的羽毛。如果心臟重於羽毛,表示此人生前是有罪的惡人,就無法通過審判,死者就會被交給長著鱷魚腦袋的魔鬼去處理。如果心臟比羽毛輕,死者就是無罪的好人,然後死者會被霍爾斯帶到一個位於陰間的樂土居住,獲得永生。』
其次,歷史也相當悠久的印度文明,「罪業」的觀念更是集大成的地區,遠在三千多年前成形的原始婆羅門教的「輪迴轉世」教義、以及「雅里安人」統治了印度之後,為了強化集權統治、箝制思想,統治者和僧侶挖空心思制定的「種姓制度」,把「罪業」觀念一舉從現實的今生推到了前世,強調人今生的貧富貴賤階級,全是因為前世善惡的「業報」所致。
貴為統治階級的「婆羅門僧侶」、「剎帝利貴族」、「吠舍平民」、「首陀羅奴隸」以至「不可觸的賤民」,全是因為前世的「業報」:善業極大的可以直昇「天道」或「祖靈道」,而善業次大的;當然今生才能轉生貴族或僧侶,功過相等無大善大惡的轉生為平民,惡業大的轉生為奴隸,而「罪業極大」甚至根本就是低賤畜牲轉生的,就是「不可觸的賤民」。
知道什麼叫「不可觸」嗎?就是在奴隸以上等級的人,遇到這類賤民是不可接觸、不可交談、甚至不可直視的,否則自己也會被污染。直到今天雖然印度憲法已經明令廢除「種姓制度」,也禁止對「賤民」的歧視,但是,這種社會習俗早已根深蒂固;有些地區還規定「賤民」脖子上要掛鈴鐺,這樣,他們外出行動操勞時,會不停發出聲響,其他階級的人聽到這種聲音「警訊」才好及時遠避。
印度的這類賤民當然只能從事最卑下的賤業:包括在恆河邊燒死人、或者徒手清理其他階級人的糞便。印度的「種姓制度」是世襲不替的,貴族的子孫世世代代為貴族、賤民的子孫世世代代為賤民,永遠不能翻身。曾經有電視訪問在恆河邊燒死人的「賤民」,他很羞赧、很卑微地說出自己最大的心願,就是好好從事現今的工作,多多行善,期望來世轉生到比較高的階級,可以不再轉生為「賤民」!
看到這裡,你有什麼感觸呢?
「罪業」,觀念太扯太不人道、太欺侮人了,我們不相信也不接受!
就這樣嗎?難道你不知道這樣的「惡行惡狀」是現在進行式嗎?你以為我在跟你談商紂王的「炮烙之刑」?還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嗎?
不!不是的!我在跟你說印度現今仍然存在的人道人權問題,而這種社會不平等的嚴重問題,竟然完全是來自「罪業」觀念的超限濫用!
然後,脫胎於「婆羅門教」的印度佛教,雖然以新興宗教之姿,由釋迦牟尼倡導「眾生平等」的論調,試圖推翻「種姓制度」的不公平。但是,一來是「眾生平等」是不合乎自然生態現況,更沒有實証的。二來是「婆羅門教」幾千千來早已被政教勾結得牢不可破,所有既得利益權勢階級根本不會吐出到口的肥肉。
而一般中下階級、甚至賤民階級的人民,因為千百年來的被洗腦成功,也不敢冒然去接受一個不知道真假對錯的新興宗教和新觀念,再加上尖刀利矛的統治者,威脅著生命,與其冒著隨時被砍殺的風險去改信新興宗教,還是乖乖當奴隸或賤民還能賴活著比較安全。(釋迦牟尼的佛教在印度本土傳佈的並不成功,許多弟子在傳教時被舊勢力殺害、釋迦一族被滅族,現今的佛教徒被列為「賤民」!)
無限上綱的「累世罪業」騙局
那麼,流傳到中國以及亞洲各國之後,卻意外大興的「佛教」就比較好?比較合理?比較正確嗎?
不,剛好相反,佛教對人類的理性發展,最大也最不可饒恕的過失,正是從婆羅門教一脈相傳的「累世罪業」觀念!
佛教脫胎於印度「婆羅門教」,有許多重要的觀點;譬如「輪迴轉世」以及「善惡業報」、「解脫」、「涅盤」等等不只是翻版,幾乎就是山寨版。
「婆羅門教」把今生世襲身分的貴賤,用假說推託給前世的作為善惡,目的是一方面鞏固統治階級的尊貴地位及既得利益可以永續相傳,世代不替(直到今天,還有許多富可敵國的王宮貴族,其地位及財富是世襲而來,連印度現行的民主政治也無可奈何),另一方面則是可以潛移默化的讓絕大多數被統治階級乖乖認命,打心底服從,甘於被奴役,根本不會反抗也不會質疑其合理性,更何況在「種姓制度」的統治下;絕大多數中下階層的人民是沒有能力受教育的,或者根本世世代代都是文盲,他們的觀念一半來自統治階級的「愚民政策」,一半來自宗教迷信傳說。
無可否認的,如果從政治的層面來觀察評斷,這種政教緊密結合的「種姓制度」是非常成功的一種政治手段,不但有效平息了印度貧富嚴重不均必然會引發的紛爭動亂,更安定了整個社會,幾千年來,印度境內只有「宗教戰爭」,卻幾乎從來沒有貧富戰爭或階級鬥爭,共產黨那套以「鄉村包圍城市」,「有飯大家吃」,「工農兵專政」,「貧農清算地主」的招式,在印度根本行不通,所以一向在人民普遍貧困國家非常容易蔓延壯大的共產主義,卻從來無法在印度奏效。在上個世紀,你可能聽過中共、越共、赤柬、俄共、甚至泰共,東德、北韓,但是相信一定沒聽過「印共」!(在印度只有「毛派」,但是,並不同於「共產黨」,活動區域大都集中在東印度,但是,他們本身也出現嚴重分裂,激進派的訴諸「武力鬥爭」,溫和派的也以政黨政治方式參與各種選舉,有些地方首長是毛派的,與印度最大的「國大黨」互爭地方首長的官位,但是,顯然不能像以前俄共、中共那樣可以靠「階級鬥爭」來奪權)。
1947年頒布的印度憲法,民主政府已經明令廢除「種姓制度」,但是,那一直只是一紙官樣文章的公文而已,貴族及僧侶根本不理會,中下階級的根本不敢要求翻身,在恆河邊燒死人,用徒手清理上階層人士糞便的還是「賤民」,他們一樣的「認命」相信自己前世的「罪業深重」。
「罪業啊罪業!多少社會假象的平和奉汝之名行之?罪業啊罪業!多少階級不平等的真正惡行假汝之名行之?」
而佛教既然承繼了「婆羅門教」的「輪迴轉世」觀念,連帶的「前世業報」的觀念當然也就不可分割的必要一倂概括承受!
佛教故事中提到釋迦牟尼在為太子時,出四個城門看到了人的「生老病死」無奈之苦云云,其實相信他應該也同時看到在印度「種姓制度」的愚民統治下;不同階級的人連生老病死都不能平等,而且這種不平等在印度是最明顯的,也所以釋迦牟尼雖然曾經參與瑜珈派的苦行,但是後來認為這樣依舊無法開悟而放棄了,在菩提樹下靜坐內觀而自稱證悟得道::
他開始改弦易轍的主張「眾生平等」,這是對印度傳統「婆羅門教」教義的公然挑戰,目的當然是為了反制「種姓制度」的不合理與不人道;
但是,問題是:釋迦牟尼所主張的「眾生平等」是指實質的嗎?
當然不是,不論在印度或古今中外,從來沒有任何人甚至任何生物是生而平等的,否則又怎麼會有弱肉強食或貧富不均呢?更何況如果是實質的「眾生平等」,今生人人生而平等,又怎麼會有「前世業報」的問題呢?否則;其一是根本沒有前世,其二是「前世善惡」應該在前世死亡的當下已經一倂消失了,根本沒有「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的教條,所以「眾生平等」當然不是指實質的,而且在現實界也不可能找到任何實證。
那麼是指「眾生皆有佛性」的潛在能力嗎?同樣無法證明,在釋迦牟尼生活的2600年前,人們當然不知道什麼進化論、基因樹,完全不曾意識到現今地球所有生物的起源都是來自單一物種,有著共同的祖先;
那麼「佛性」是什麼;「佛」是覺者的意思,就是已經覺悟的眾生,不單單是人類,連蟑螂、跳蚤都有覺悟的潛能,覺悟什麼呢?覺悟到生命的實相以及宇宙自然的實相,尤其是覺悟到「有相皆妄」,我們一直信以為真,執著其中的「三界六道」其實都是「唯心所造」的虛擬實境,又強調「三界火宅」,力勸眾生不要執迷::
如果這樣是對的,那麼現今西藏人民的信仰及觀念那必然是絕對真理了,他們真的是把今生所生活的「五濁惡世」當成了著火的房子,拼命的想捨棄它逃出去,所以他們根本不打算好好經營自己的生涯,改善自己的生活;安居樂業的活在當下,只想一昧誦經禮拜供養喇嘛,輕今生而求來世!
請問求來世如何呢?當然最好是能夠轉生極樂世界,不再受人生八苦和一百0八種煩惱;試問今生為何不好?因為西藏地廣人稀,氣候乾寒,土地貧瘠,物產不豐,生活非常匱乏;人民自古以來就活得非常貧窮匱乏、艱辛困苦,加上教育落後,醫療設施不足,如此潦倒痛苦的生活狀態;使得人們轉而祈求精神方面的慰藉,而這當然也是一種本能的人情之常,但是,慈悲的神佛從原始的苯教開始到藏密的取而代之,顯然對這個最虔誠的藏民地區反而是疏於照顧,總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不予理睬,而總是讓大多數藏民千百年來一直生活在貧困艱辛之中。
為什麼藏民終生甚至世世代代會轉生在這麼貧困又生活不易的地區呢?那當然又是前世的「罪業」牽引啦!活該上輩子不做好事,不當好人,而且 肯定曾經是窮奢極侈;浪費糧食又不懂得體恤窮人,從不肯施捨,今生才會受此果報,所以才沒有轉生極樂世界,沒有轉生在歐美富裕國家,甚至沒有轉生在中原或台灣(所以很多喇嘛仁波切拼命跑來台灣伸手要求施捨供養)::
嗯!不過也沒關係啦!今生只要多唸經多轉經輪,多供養那些喇嘛,多五體投地大禮拜,多多轉山,忍餓受凍,今生是沒什麼指望也不需要珍惜眷戀的了,只要一心向佛,轉眼間一生就會過去,然後就能轉生西方極樂世界好好享受了,再怎麼說,人世間的一切又怎能跟極樂世界的富庶快樂相比,所以今生又何必多此一舉搞什麼農業,發展什麼工商,還弄什麼科技?還是念經禮佛,以求來世直升極樂世界比較好!
信佛變「昏君」的梁武帝
而佛教雖然在發源地的印度早已被驅逐殲滅,但是,卻在中國東漢末年以至魏晉南北朝那個戰亂頻仍,民不聊生的時代傳入中國,而中國原本就是文化、種族包容性極強的民族,加上中國本土道教才剛開始萌芽,像佛教這種成型的宗教,又能把「輪迴轉世」、「善惡業報」這類已經被「婆羅門教」細心琢磨了幾千年的觀點教義說的天花亂墜,當然立即就在中國開花散葉,加上許多帝王本身也成了虔誠的信眾,譬如梁武帝,自身就沉迷到曾經四度出家,更廣建寺廟,鼓勵吃素,廣度僧尼以為可以累積自身功德,出家人甚至因此成了社會最頂層的特權階級,廣積財富,坐擁良田,大蓄奴僕,同樣成為大地主、大金主和奴隸主,,連梁武帝出家之後,眾大臣還要奉獻鉅額公帑,才能向佛寺贖身請他「還俗」因此弄得民不聊生,國家敗亡,最後連自己也活活餓死::
佛教主張「眾生平等」,但在現實世界中明明就是「眾生不平等」的,就以人來說吧;
人有貧富貴賤,有人是含著金湯匙出世,有人一出生就是家徒四壁的三級貧戶,人有美醜智愚:智商人人不一樣,聰明絕頂的,笨到不行的,美如天仙的,醜到嚇人的,不也是天生的嗎?
人有強弱壽夭:天生健壯、天生病弱,有人平安長壽,有人天生殘障智障或短命夭折…
這些和那些怎麼解釋呢?
在科學上,有些可以從「基因遺傳」找到解答!但是在佛教,那當然都是來自「前世業報」;
「業報」是很好的一個說詞,反正死無對證,不管是和尚尼姑或者通靈人,說你是文曲星轉世還是黃巢轉世,說你前世是造橋舖路的大善人或者因為上輩子生就一張刀子口多造口業,所以這輩子得了口腔癌,誰能去查證呢?
更何況,依照佛教的觀點:但凡前世終生行善,虔誠禮佛的,今生早就轉生西方極樂世界,或轉生天界、有修行的更可能轉生色界或無色界去了,斷然不會投胎轉世到這五濁惡世的人間,來受生老病死,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五陰熾烈八苦,以及一百零八種煩惱,所以會轉世投胎來人間,必定不是「善業」,無不是帶了一定程度的「罪業」;所以:「若問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今生出生於貧困之家,身體自幼病弱、天資愚魯,運途不順甚至幼年夭折、英年早逝,當然都是因為前世「罪業深重」,如果今生窮困潦倒,貧病交加,橫禍連連,妻離子散,那恐怕還不只是「前世罪業深重」外加累世的「冤親債主」作祟!
而「罪業」在佛教中和在「婆羅門教」中都是可以無限上綱的,根本已經到了濫用的地步。
猶太教、基督教、天主教也不遑多讓;亞當夏娃只不過在伊甸園忍不住好奇引誘偷吃了一顆果子,這個原罪就一直被人類的子子孫孫永遠概括承受,還不能拋棄繼承,濫觴當然是來自最古老猶太教的「舊約聖經」,而被基督教、天主教當成「救世主」的耶穌,雖然最後被釘上了十字架,卻仍然沒有能徹底承擔人類所有的罪;
所以這幾個宗教的信徒還是時時刻刻要抱持者「贖罪」的謙卑和懺悔之心,行善斷惡,多多奉獻,虔誠信仰,時時奉主之名,聽從神的旨意和領導,不能有絲毫懷疑探究神的心思,這樣死後才能上天堂,在末日審判時,才能從墳墓中復活得到永生,還有就是記得要買「赦罪券」,因為人不但有「原罪」,活在世上,不只是行為偏差,連思想不純潔都是犯罪的,所以人人都有「罪業」!
中世紀教廷販賣「赦罪券」大歛其財不但暴露了教廷的腐敗、卑劣,更因此爆發了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更成為人類宗教史中證據確鑿的千古笑柄,但是最重要的是:「赦罪券」也同時說明了「罪業」會帶到死後去接受審判的教義是這三教共通的。
而伊斯蘭教一樣也是有「罪業」說的,穆斯林認為人今生的一切都是來自唯一真主安拉(一般人稱的阿拉)安排的「前定」,出生開始就有二位天使時刻跟隨在雙肩上,左肩的會記錄此人一生的善言善行,左肩的會記錄此人一生的惡言惡行,然後在死後,來到真主面前將一一清算,接受終極審判,善人可進入「天園」(相當於天堂),惡人將墮入地獄受苦;
看到這裡,也許有些網友難免心生疑竇?懷疑我是不是胸懷叵測,別有用心,企圖幫人類所有惡行「除罪化」,或者為反對宗教而反對?
都不是!
我只是一個凡夫,只想平平凡凡過一生的平民百姓,我沒有任何宗教信仰,也不服膺任何主義(所以千萬不要把我歸類收編於什麼「自然主義」)。
我只是覺得人類經過這麼長久的進化,來到廿一世紀的今天,我們的精神文明以及心智發展應該都到了一個「足夠認知自我和自然」的理性階段,當然我們不是全知的,我們不是全能的,我們也不是全然完美的,甚至我們也不可能人人都是「絕對理性」的,但是總要開始了,人類真正理性的歷史總要開始了,而當下正是時候,人類是需要教育和學習的,永遠都需要!
所以我們不能坐待「人類的理性時代」會自然發生,從天而降!我們應該從自身做起,每個人都需要這樣理性的來思辨;然後懂的教不懂的,會的教不會的,不再迷信鬼神的去教導那些迷信鬼神的,我們必須相信「人類」,相信人類只要憑本身理性的認知就足以解決自身的問題,不再需要依靠鬼神以及操弄鬼神的宗教!
人類是群居的社會型生物,卻因為物質文明以及精神文明的長足發展,一躍而成為現今地球上最文明最有思考能力、最懂得制定各種遊戲規則來規範與同類生物間相處之道的生物;放眼所及,地球上還有其他生物可以全方位的來和人類匹敵或不久就能取而代之嗎?不能的!就算智商最接近人類的黑猩猩、海豚,和人類的文明成就相比,真的差了十萬八千里呢!
人類既然是群居生物,又是掠食性動物,當然非常需要遊戲規則,而且任何一套遊戲規則都不足以規範人類所有的行為,而且人類有不同的種族,不同的語言文化,不同的生活習俗,所以當然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遊戲規則可以一以蔽之或以偏概全。
以比較的方式而論;人類最明確、最白紙黑字的遊戲規則當然是「法律」,從最古老的「漢摩拉比」法典;或者中國春秋時代就開始運作的「法家」,幾千年來都是主張以「法」來治理國家,而現今我們評論一個國家是否現代化或是否已開發,也是以其法治程度為標準;
法律、道德、宗教與鬼神
很不幸的,中國二千多年前就已經有了完善的「法制學說」,但是中國並沒有變成第一個法制國家,反而是一直人治,實行君主制度直到百年前,而民國建立之後和世界上其他許多號稱文明國家也差不多,名為法制、實為人制(人治),因為古人早就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
中國古代法家強調:「威勢可以禁暴,德厚不足以止亂!」意思是說嚴刑峻法才是安定國家的良方,單單靠人民道德的自律是不夠的!
同樣很不幸的,歷史的殷鑑告訴我們;德厚確實不足以止亂,但是威勢卻也無法有效的禁暴;譬如台灣在戒嚴時期:曾實施動員勘亂法;規定只要結夥搶劫、不問首從一律死刑,但是,完全嚇阻了搶劫犯行嗎?沒有呢!照樣有人結夥搶劫,雖然也確實不論首從一律槍決了好多起,但是偏偏就是有人不怕死還結夥搶劫;也應了那句古話:「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而且普天之下,嚴刑峻法何其多?但是「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沒人做!」,為了名利、權勢、美色或其他誘惑,殺頭、腰斬、槍決甚至淩遲處死都不足以嚇阻及禁絕那些違法行為。
所以,「法律」是不夠周沿的,或者即便再周沿也不能讓人人都遵守遊戲規則的。
那麼,輔以「道德觀念」吧!
這是很不錯的,「君子不欺暗室」,如果人人都有道德觀念,也樂於奉行,比起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這種「他律」,道德的「自律」絕對是更有效的,但是,所謂的「嚴以律已」或「律已甚嚴」顯然不是大多數人能做到的,所謂「飽暖思淫欲,飢寒起盜心」,道德在遇上基本人性,甚至是生物性本能時,往往是潰不成軍的,也所以才會有聖人與盜拓,才會有賢於不肖之分啊?
也正因為「法律」不能有效喝阻犯罪,道德又不能普遍的奉行用以自律,於是另一種遊戲規則伴隨宗教而大行其道;那就是「罪業」之說,外加來世賞善罰惡的死後審判說::
在前述的內容裡;我就已經說過:「我們不能一味否定「罪業」觀念而偏執的認定只是全然的謬誤,在人類社會化的進程中,甚至一些來自宗教的「罪業」觀念,事實上都曾經在中古時期發揮過重大的影響,對人類社會的安定也有著功不可沒的歷史貢獻。
但是,實事求是是自然人的基本認知和思辨的態度。我們在承認「罪業」觀念的功效同時,我們也必須認清「罪業」觀念在現今卻已經大部份自我膨脹變形,成了黑暗世界的大怪獸,它幾乎已經潛伏在每個人的心底深處,甚至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尤其是各種宗教的信仰者,「罪業」這個觀念根本已經是沉重的枷鎖,牢牢桎梏著原本自由自在的心靈。」
有許多人在孩提時代,可能都聽過;
「說了謊話,鼻子就會變長!」
「用手指月亮,晚上睡著會被割耳朵!」
「不乖的小孩子,會被老巫婆抓去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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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提時代,總是深信不疑的,也總是能發生明顯嚇阻作用的,但是,現在你還相信嗎?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就不再相信的呢?也許你現在也繼續沿用這些招式來哄你的孩子們,然而,你當然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了!
突然想到這幾天發生在台灣地區一則新聞;
有家保全公司的運鈔車,行經某地,後車箱的門突然故障意外開啟,有三大袋鈔票被甩出來掉落路面,運鈔的保全人員渾然不覺繼續開車前行,當時正是車水馬龍的交通顛峰時間,雖然有許多路人及汽機車駕駛曾經親眼目擊,但是大家不是怕事就是匆匆趕路不想理會,也沒有積極去處理,後來有一位機車騎士停下來,把三大袋運鈔袋拖到路邊,並跑去數百公尺外的警局報案,還幫著警察合力把這三大袋沉重的鈔票運送至警局,也完成了筆錄::
原來這三大袋鈔票有七百多萬,如果依照民法規定,拾獲者有權向真正失主求償三成的酬謝,那就是262萬的鉅款,這消息一出,突然間警局的電話全響了,總共有二百多通電話都是自稱「目擊者」,當然其中有一部分可能真的是現場「目擊者」,但是,絕大部分肯定是貪念嚴重的無恥之徒,目前問題還在處理中,尚未結束落幕……
比照於現世的各種宗教;
為什麼偏偏都是在人類出現,並且用雙腳在地球行走了699萬年之後的最近這一萬年,最早從部落的宗教雛型開始,尤其是從埃及開始,然後集中到了大約二到三千年前這宗教大爆發時代,突然全世界各地的宗教就如雨後春筍一般的冒了出來;而且有許多明顯就是山寨版的大補帖,直接抄襲自其他宗教,甚至連主神都是同一尊,只是換個名稱而己……
然後,所有死後的「罪業」也跟著突然產生了!
想想:在此之前,沒有任何生物,沒有任何人類信仰神,尤其是那些各自自稱唯一的神,沒有人事奉,沒有人敬拜,沒有人理會,也沒有人宣揚::在那以前的人怎麼也沒有「罪業」?
難道你不覺得非常奇怪嗎?
神如果是無始之始就存在的,信仰「神」的行為為什麼遲到二、三千年前才四處流行呢?為什麼「罪業」觀念也在這麼晚近的時代才開始四下流行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
因為需要!
因為人類的總人口數越來越多,群居型態越來越高度社會化,人際關係越來越複雜,犯罪的情形越來越多,犯罪的型態越來越多樣::原本的法律和單純道德勸說已經不足以規範大多數人,所以宗教神話自然而然越來越成形,許多教條、戒律開始經典化,許多「罪業」從今生向來世延伸,「天堂地獄」的範圍擴大了,享受或酷刑越來越寫實了,這樣還不夠,還有「輪迴轉世」也和「因果業報」掛勾了,連人世間的一切也被全部涵蓋起來;從一出生就有「原罪」或「前世業報」,一生言行舉止統統不能逃出這個人造的樊籠,死後更是被描述得比人間更繁複更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