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同性戀就是犯罪:瑞士修法通過,「恐同」行為最高將吃3年牢飯

歧視同性戀就是犯罪:瑞士修法通過,「恐同」行為最高將吃3年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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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正法案,未來因為「性傾向」產生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將被視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3年的監禁或罰款。

同志在社會上受到的排斥不少,不過在瑞士,歧視同志將被列入「犯罪行為」,最嚴重恐怕吃上3年的牢飯。更有國會議員認為,不只同志,應該一併將跨性別者和雙性人納入新法保障,不至成為仇恨言論的受害者。

《法新社》報導,和法國、奧地利、荷蘭與丹麥一樣,瑞士也將動用《刑法》來制裁歧視同性戀的行為。瑞士下議院在今年9月25日,以118票贊成、60票反對、5票棄權,通過修法,送交聯邦院(Council of States)審議,聯邦院也在12月3日通過該修正法案,未來將擴大《刑法》第261條的反歧視範圍,將等同種族歧視的行為,一同制裁針對「性傾向」的歧視。

報導指出,未來如果有人公開宣稱:「所有同性戀者都應該被拉到集中營關起來」,將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因為恐同產生的暴力行為,也可依法進行登記。而這些因為「性傾向」產生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將比照因種族、族裔、宗教信仰產生歧視的行為,一併被視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3年的監禁或罰款。

不只針對同性戀與雙性戀者,《瑞士地方報》報導,瑞士上議院委員會曾在11月建議,不只針對「性傾向」,也將因「性別認同」產生的歧視納入犯罪行為,也就是說要一併將跨性別者與雙性人納入法律保障。

瑞士LGBT組織「粉紅十字」(Pink Cross)當時歡迎這項新建議,認為這「標誌著一個時代,瑞士將不再允許男同志、女同志和跨性別者被詆毀或攻擊」,「這不僅僅是在法律上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它也將對我們的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強調了男女同志、跨性別與雙性人的接受度。」

不過《法新社》報導,瑞士國會目前不打算將「性別認同」(也就是跨性別或雙性人)納入反歧視法中,主要的原因在於,性別認同的概念太過模糊。瑞士跨性別組織(TGNS)的律師芮撤(Alecs Recher)表示,很遺憾「雙性和變性人被排拒在外,且被邊緣化,(該法)只有納入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才是完成修法」。

一手催生這項法案的議員何諾(Mathias Reynard)坦承,「現在的國會很難再做更多」,但他補充說,「部分律師指出,該法同樣適用於跨性別者」,而法院可以擴大解讀法條規定。何諾也肯定這項修法,因為「半瓶水」總比整個空水瓶好。

何諾在今年10月受訪時指出,他的朋友曾遭遇言語和肢體上的恐同暴力行為,他在與朋友交談之後,決定提出法案。他發現瑞士的判例法既不會懲罰對於LGBT族群的仇恨言論,也不會懲罰仇恨的煽動者。

「對我來說,這是一個關於人權和如何一同好好生活的議題。」他表示,「在過去的幾個月裡,我們在瑞士的報紙頭版上看到很多恐同的暴力案件,現在是改變的時候了。」

根據《風傳媒》報導,何諾在2013年提出法案,把針對種族、族裔、信仰或性傾向的歧視和仇恨言論,全部視為犯罪,在2015年3月獲得國民院通過,送至聯邦院審議,同年4月聯邦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此法案。何諾更在去年提案修改,進一步把針對性別認同的歧視和仇恨言論也列為犯罪行為。

何諾指出,有1/5的同性戀者試圖自殺,其中有一半是20歲以下的年輕人。「瑞士議會的決定是一個好消息,因為它發出了強烈的訊息,就是恐同不是一種觀點,和種族歧視一樣,都違反了法律。」他表示現在將專注於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瑞士在歐洲LGBTI倡議組織(ILGA-Europe)的排名並不算名列前茅,2018年在49個國家中排名第22名。雖然瑞士在2005年透過公投允許同性伴侶登記註冊為伴侶關係,但同性婚姻在瑞士仍然是不合法的,同性伴侶也不能領養孩童、做代理孕母、或共用同一個姓氏。瑞士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目前正在研究同性婚姻問題,並將於2019年年中製定一項法案草案。

不過也有些人質疑這樣的修法,認為是否有必要擴大這樣的「歧視犯罪清單」。瑞士自民黨(FDP)參議員卡羅尼(Andrea Caroni)質疑這樣增列會「沒完沒了」,他也反問,法律中是否也應包括對身心障礙者、不同的語言地區、民族或政治見解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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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