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被指前年獲授權使用及發布《我可能不會愛你》和《敗犬女王》等熱門電視劇後,未有支付約850萬元牌照費,日前遭批出牌照的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欠款。
根據入稟狀,原訴及被告分別為鋒聯有限公司及樂視有限公司,雙方前年達成協議,被告獲批出牌照,可使用、發行及發布多齣電視劇集,包括《我可能不會愛你》、《敗犬女王》及《下一站,幸福》等台劇,惟被告未有向原訴支付約110萬美元(約港幣850萬元)的牌照費,原訴遂入稟追討欠款。
相關字詞﹕樂視
樂視被指前年獲授權使用及發布《我可能不會愛你》和《敗犬女王》等熱門電視劇後,未有支付約850萬元牌照費,日前遭批出牌照的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欠款。
根據入稟狀,原訴及被告分別為鋒聯有限公司及樂視有限公司,雙方前年達成協議,被告獲批出牌照,可使用、發行及發布多齣電視劇集,包括《我可能不會愛你》、《敗犬女王》及《下一站,幸福》等台劇,惟被告未有向原訴支付約110萬美元(約港幣850萬元)的牌照費,原訴遂入稟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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