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聯晚》「人渣辦報的典範」 《自由》記者遭判4月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曾韋禎已涉及毀謗,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資料圖/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自由時報》政治組記者曾韋禎,於105年5月於個人臉書發文痛批《聯合晚報》刊登的中研院長調查報導專題是「製造假新聞、人渣辦報」、「下流、無恥」、「收很多錢」等語,遭《聯晚》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偵查後,認為曾未經查證便謾罵,29日依照毀謗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聯合晚報》5月3日以「中研院院士意見大普查」為題進行電郵問卷調查,共發放263份,問卷中僅有的2個題目為「中研院海外院士發起連署,希望馬英九總統能退回中研院送出的3名院長候選人名單重議。請問您贊不贊成?」、「您贊成或反對的原因為何?」5天內回收問卷79份,回收率33.03%,並於同月10日刊登調查結果。

針對《聯晚》報導,曾韋禎在個人臉書上痛批,「《聯合晚報》就是人渣辦報的典範、用盡一切下流無恥方法製造假新聞,收很多錢」等語,因此遭《聯晚》提告。

曾韋禎出庭時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曾未經合理查證即謾罵,已嚴重詆毀《聯晚》社會形象,因此依散布文字毀謗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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