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108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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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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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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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受理申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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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2月13日起至108年3月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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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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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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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補助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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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於促進我國物聯網、虛擬及擴增實境、人工智慧等創新科技發展之國際交流合作計畫,且計畫內容應具協助相關業者強化國際鏈結之公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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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補助項目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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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補助計畫執行所需之規劃設計費、製作費、廣告行銷費、場地租借與佈置費、設備租借費、印刷費及機票費(以經濟艙票價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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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會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並以新臺幣三百萬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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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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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請於申請期間內檢具填妥之補助申請表,附完整計畫書及立案證書影本一式十份,以郵遞(以郵戳為憑)送達本會,並於外信封註明「申請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逾期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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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寄送地址:1002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4樓 國家發展委員會產業發展處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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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檢附「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創新創業國際鏈結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申請表供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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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產業發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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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郭小姐(02)2316-5395、魏小姐(02)2316-5487 |
貳、 |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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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什麼樣的計畫適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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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單位所提計畫應為有助於促進我國物聯網、人工智慧、虛擬及擴增實境等創新科技發展之國際交流合作計畫,並且,為嘉惠更多新創團隊,計畫內容應具協助相關業者強化國際鏈結之公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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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申請資格為何?有資本額的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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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申請者並沒有資本額的限制,只要是依我國法登記或立案的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包含縣市政府及公立學校),均可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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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計畫書有特定格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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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沒有。申請單位可依自身需求以中文橫式書寫(如Word)或以簡報格式撰寫(如PowerPoint),並應將重點內容(包含計畫目標、計畫內容、工作績效指標、收支預算明細表、執行期程、執行團隊介紹及相關經驗與實績等)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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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108年度補助計畫的執行期間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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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年度的補助計畫預計在4月完成審查,通過審核者應於本會所定期限內,根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經本會同意後辦理,並以本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含經費核銷)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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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如果計畫期程至今年12月,最晚什麼時候要辦理核銷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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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為配合政府會計年度預算執行,如計畫期程至12月份,受補助單位最遲應於12月20日前辦理核銷;如因逾期送件致未能於會計年度結帳前結報者,本會保留取消補助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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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因執行計畫取得的國外支出憑證可以核銷嗎? 需要檢附什麼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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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執行計畫取得的國外支出憑證,只要是本會同意補助的項目,都可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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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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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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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國外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出具之支出憑證,如有不能完全符合前開要點規定者,可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