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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名稱: (109年)109年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 加入最愛
宗旨: 為協助製作業及發行業參加世界重要市場展拓展國片海外市場,執行電影法第四條規定及預算書所列其他對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市場展相關補助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義參加國際電影市場展銷售我國電影片之製作業及發行業。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林欣穎
備註: 依本要點申請國際電影市場展行銷補助金者,應於國際電影市場展結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要點規定各款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屆期未提出申請或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齊全或內容不備,且能補正,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請確實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檢視是否有相關身分揭露義務事項,請詳「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函釋宣導事項」檔案,並視實際狀況填報附件2-1「身分關係揭露表」
受理申請日期: 1.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
   109/01/01~109/12/3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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