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績法 公務員「亂講話」 當心「吃丙」

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考試院力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待審中,為貫徹新的《考績法》精神,銓敘部列出27項考績打丙的標準,函示各機關遵照辦理,若公務員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發表與業務相關言論、為民服務態度惡劣等行為,考績可能「吃丙」。 為提升公務人力品質,考試院長關中上任後力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明訂各單位考績丙等比例至少占1%到3%,因外界反彈聲浪大,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不過,考試院仍按理想推動,近年考試院考績丙等的官員都占2%到3%,去年更首度有13職等高官「吃丙」,引發討論。 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院會報告丙等考績條件,新增「因公受傷請公假、全年無工作事實,或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考績打丙項目。不過,部分考試委員認為此條件太過嚴苛,要求銓敘部再斟酌。 此外,若公務員有對他人性騷擾、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辦理為民服務態度惡劣、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發表與本職業務有關言論、浮報公費擔任主管利用職權整肅異己等行為,都名列新訂定的27項標準內,考績都可能「吃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