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大謊言:點擊同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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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Netflix 要求你將未來的第一個孩子送出,才可看「紙牌屋」,相信你絕不同意。看劇要那麼大犧牲?不論社交網站、購物網站抑或串流媒體,舉凡需要登記使用,都不能免俗彈出長如文集的「使用條款與細節」,密密麻麻的排版中佈滿不知所云的法律名詞,冗長深奧偏偏頁尾還故作大方提供同意或拒絕的選項。不過有實驗發現此等條款根本無人會讀,麻木點擊同意,不禁叫人質疑究竟「使用條款」意義何在

實驗:申請帳號=同意捐仔

美國曾經出現一個名叫「NameDrop」的社交網站,吸引 500 多名大學生加入。與絕大部分網民的慣性動作一樣,他們乖乖「點擊同意條款與細節」——即使條款第 2.3.1 條要求他們將未來生育的第一個孩子交給「NameDrop」。這 543 個學生之中只有 25% 費心花幾十秒速讀千字文條款,可惜一目十行沒能讓他們發現自己即將放棄自己未來第一個孩子,通通急不及待點擊同意。

這個由美國兩名大學傳理教授領頭的實驗證明,無人會讀網上合約條款,哪管你以甚麼名目,許可協議、服務條款、隱私政策,使用者都懶得一看,所謂「點擊同意以上條款」,如兩位教授所言是互聯網上最大的謊言。條款太長用詞太艱深,當你登記享用某網站的服務,草草碌過條款按下「同意」那一刻,就註定你將讓它予取予求。猶幸「NameDrop」純屬虛構,這些大學生尚能保住未來骨肉。

培養點擊同意的慣性

「另人擔憂的是,消費者保護法正被這些點擊同意條款逐步蠶食。」研究合約心理學的法律學者 David Hoffman 指。說到底,不似傳統合約,個體用家根本不能與 Google、Facebook 和 Twitter 等大企業在條款上討價還價,要麼同意換來成功註冊,要麼反對並被遣返前頁。細節讀與不讀似乎無關痛癢,反正無論條款如何,需要服務的用家都只能同意,無謂費時又費神認真刨條款。久而久之網民逐漸被培養出慣性——凡遇網上條款點擊同意便是。

取締長條款?

有人建議用設計彌補不讀條款的問題,例如將幾千字條款斬件,當用戶用到相關服務才彈出提醒,就像在 Facebook 發文發相時出現「誰可以看到此帖」的私隱條款提醒。不過先不說能否鼓勵用家讀條款,若所有瑣碎條款都一一閱讀,恐怕每年要花費 250 小時,實在不划算。

  • 細讀使用者條款的下場。

傳理教授 Jonathan Obar 認為,問題的癥結,在於要用戶閱讀不可能讀完的條款,這其實可以求諸其他方法。

Obar 建議,可將讀條款的任務交予專業人士,就如不少人將稅務事務交予會計師處理一樣。網站 Term of Service; didn’t read 可稱得上類似概念的雛型,以點列方式提供多個網站的使用條款撮要,甚至會以用家立場根據條款公平程度為網站評級。使用者可下載使用,隨時查看網站條款撮要,例如 Instagram 條款要求你放棄集體訴訟權利,Netflix 無需得你同意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作廣告之用,Skype 不允許用戶刪除個人帳號…… 諸如此類,一目了然。

如果不能精解細節,或者可統一條款,訂立一套業界通用的道德條款。譬如你不曾與醫生訂立合約,卻會因為其註冊醫生身份而期望他會根據希波克拉底誓詞(西方醫生傳統上行醫前的誓詞)的道德標準行醫。如果網上條款師法這類守則,即使不能統一各家條款使它們萬變不離其宗,至少禁止某類出格過份的條款。

無論「使用條款」寫得再周全,若無人願讀只會淪為企業剝削用家私隱的免責頭盔。也許是時候擺脫這種冗長繁瑣低效率的方式,讓它發揮真正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