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專區

小明是一家餐廳的老闆,跟一般營業場所一樣,為了營造氣氛,他會在店內播放音樂CD。某一天,小明到朋友阿強開的咖啡廳裡-

小明: 阿強,聽說你咖啡廳的生意不錯喔?
   
阿強: 呵呵,還好啦,托福托福。

小明: 你店裡放的音樂是什麼?還蠻好聽的,你是播CD嗎?
   
阿強: 不是,我是自己從網路上下載mp3播放的。

小明: 我店裡是播CD的,不過聽來聽去都是那幾首,最近太忙了也沒時間去買新的,你有什麼辦法嗎?
   
阿強: 我也是為了這件事情在苦惱,mp3雖然方便,但還是要花時間上網去下載,而且最近我在報紙上有看到一篇報導,內容大致上是說,要在營業場所(例如:餐廳、咖啡廳、百貨公司...等)播放音樂,須取得所謂『公開演出』的授權,才不致有侵權之虞,我剛好想問你清不清楚這件事。

小明: 播放音樂還要取得什麼『公開演出』的授權喔?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回事欸,你知道有誰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Q博士: 呵呵呵,你們有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嗎?請教我Q博士就對了

小明、阿強:太好了!麻煩Q博士為我們指點迷津!
 
Q博士: 由於音樂是屬於著作的一種,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一般市面上販售的CD或錄音帶,只能做個人欣賞的用途,不能在公開場所或營業場所播放。

阿強: 請問Q博士,音樂包含哪些部份的權利呢?
   
Q博士: 音樂可由兩個部份構成,一個部分稱為『音樂著作』,一個部分稱為『錄音著作』,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作詞、作曲的部份,錄音著作是指歌曲音樂的錄製部份。如果要在公開場所合法播放音樂的話,需要取得上述兩個部份的授權,也就是所謂的『公開演出』權。

小明: 請問Q博士,要怎麼取得『公開演出』授權呢?;
   
Q博士: 如果要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需要跟音樂仲介團體聯繫,目前總共有五個音樂仲介團體,分別負責各類型音樂著作的相關授權業務。像剛剛提到的音樂著作部份,目前有三個音樂仲介團體提供相關授權,分別是『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錄音著作的部份則是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跟『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來提供相關的授權。

阿強: 那『公開演出』的授權費用是多少呢?
   
Q博士:
『公開演出』授權費率是各大音樂仲介團體提出,並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議通過後核定各家仲團的收費標準,授權費大致上是依據營業場所的坪數來計算的。以下是各仲介團體『公開演出』的授權費率: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之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之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之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之收費標準 檔案下載

小明: 如果我不播放CD,只聽廣播電台的話呢?
   
Q博士: 其實要在營業場所聽音樂,不論採用什麼方式播放,聽CD也好,聽廣播也好,都要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並支付一定金額的授權費。

阿強: 那我如果下載mp3來播放呢?
   
Q博士: 一般而言,如果將市面上所發行的歌曲或音樂以某些方式改變其型態,比方說轉換成電腦檔案格式,例如mp3,除非是取得合法授權,否則會涉及著作權法中所提到的『重製』問題,以目前流傳在網路上面的mp3而言,絕大多數都是不合法的。

阿強: 有什麼是因為下載違法的mp3而被檢舉的例子嗎?應該不會那麼剛好抓到我吧?
   
Q博士: 例如,前不久才鬧的沸沸揚揚的,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檔案分享軟體Foxy來下載電腦格式的音樂檔案,受到『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提出侵權訴訟的新聞,學生由於散佈及下載非法重製的音樂檔案,因而觸犯了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個人使用非法的mp3音樂都算違法了,更遑論還在營業場所中播放了。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喔。

小明: 怎麼這麼麻煩啊!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一次解決的呢?
   
Q博士: 其實你們有其他更方便的選擇,目前市場上有許多提供合法版權音樂的公司,其有一家公司叫做『九太科技』,專門提供在營業場所中播放的音樂。他們有一個叫做『全授權音樂頻道』的服務,包含音樂內容以及『公開演出』的授權,全部由『九太科技』提供,服務窗口單一化,免除為了要取得『公開演出』授權,需要接洽許多音樂仲業團體所造成的不便。

阿強: 如果他們提供的『全授權音樂頻道』的音樂內容不符合我店裡的風格呢?
   
Q博士: 九太科技正陸續與其他音樂提供者進行聯繫,目的在擴充全授權音樂頻道內容的豐富性,未來頻道的曲目將會擴增至數十萬首之譜,能更全方位地符合各種營業場所對於音樂屬性的需求。若希望能播放一般的流行音樂,他們另外還有『一般頻道』的服務,頻道內容就是市面上所發行的歌曲或音樂,涵蓋了華語流行、西洋流行、西洋經典、東洋流行、演歌、爵士、鋼琴、水晶…等不同類型的音樂,一共有30個頻道,可以滿足各種不同營業型態店家的音樂需求。

阿強: 那『一般頻道』的音樂需要支付『公開演出』授權費用嗎?
   
Q博士: 他們『一般頻道』的歌曲內容,全都是從目前國內最大的兩個音樂仲介團體『MUST』『ARCO』的會員作品中挑選出來的,『MUST』是指『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若有涉及利用『詞、曲及演唱者』方面的情形,需要取得該協會的授權;而『ARCO』是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是提供有關『錄音著作』利用方面的授權。若要取得『公開演出』的授權,只需要跟這兩個音樂仲介團體接洽就好了,而『九太科技』也會提供相關的協助。

小明、阿強:原來如此,那我就不必為了音樂的問題傷腦筋了!
 
Q博士: 如果還有其他著作權的問題,或者對於營業場所播放電視、音樂或廣播有任何疑問,可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瀏覽相關說明,也可以撥打九太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 - 001 - 88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專業的回答喔!

參考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更多著作權相關問題查詢:詳見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Q&A http://www.tipo.gov.tw/ch/FAQInnerPage.aspx?path=3266&lan=1&UID=9&CLAS1=11&CLAS2=0&CLAS3=0

相關連結
1. 九十八年著作權法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8f9352ad-820f-4040-bae1-0417ddc7a7fc&lang=zh-tw
2. 智慧財產論壇
http://www.tipo.gov.tw/ch/forum_postlist.aspx
   
音樂仲介團體
1.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MUST)
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ARCO)
3.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 (TMCS)
4.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MCAT)
5. 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 (RP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