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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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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目錄
頁次
一、我國 2018 年亞運代表團創下佳績,惟尚有部分個別競賽項目未達培訓計畫預
期目標,允宜就賽後培訓及參賽等作業之檢討事項,持續精進備戰 2020 東京
奧運 ------------------------------------------------------------ 1
二、為協助選手於 2020 年東京奧運爭取佳績,允宜審慎及早規劃國外移地訓練及
參賽計畫、並提供完善運動科學防護及後勤支援 ---------------------- 5
三、近年民眾運動消費支出有所成長,允宜針對不同族群規劃促進運動方案,提升
女性參與運動之能見度,俾達擴大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 ------------------ 8
四、109 年度新增規劃並補助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經費,協助國家培
訓工作,立意甚佳,允宜落實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辦理 ----------- 10
五、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績效未盡理想,主管機
關允宜加強輔導及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 ----------------------- 13
六、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費逐年增加,惟其營運績效容有改進空間,允宜輔
導督促其檢討改善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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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 36 億 6,275 萬元,基
金用途 61 億 7,178 萬 8 千元,預計短絀 25 億 903 萬 8 千元,較 108
年度預算案短絀 14 億 7,998 萬 2 千元,增加短絀 10 億 2,905 萬 6 千元
(短絀增幅 69.53%)。謹就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一、我國 2018 年亞運代表團創下佳績,惟尚有部分個別競賽項目未達
培訓計畫預期目標,允宜就賽後培訓及參賽等作業之檢討事項,
持續精進備戰 2020 年東京奧運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
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編列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
賽經費 4 億 6,500 萬元、補助國家訓練中心(下稱國訓中心)辦理
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所需經費 8 億 7 千萬元與備戰 2020 東京奧運
黃金計畫 3 億元及強化優秀潛力青年、青少年選手培育,備戰 2024
奧運計畫 3 億元。經查:
(一)為備戰奧運,運動發展基金每年補助國訓中心及奧亞運體育
團體,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及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
計畫;另為落實體育經費倍增之政策,自 107 年度新增備戰 2020
東京奧運及 2024 奧運計畫
1.據體育署表示,我國參加重大國際綜合性競技運動賽會之培
訓策略,係採取將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世界大學
運動會等重大國際綜合性賽會之培訓體系連貫辦理,該基金
每年皆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編
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經費,及特定體育
團體(奧亞運類)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由 105
至 109 年度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詳附表 1)觀之,補助國訓中
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預算由 105 年度 3.5 億餘元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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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 10.41 億餘元,109 年度則減為 8.7 億元;執行率則
由 105 年度 95.74%增為 107 年度 107.62%,108 年度截至 8
月底執行率為 47.39%。另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預
算則由 105 年 4.5 億元降為 108 年度 2.63 億元,109 年度又
增為 4.65 億元;預算執行率則由 105 年度 67.95%增為 107
年度 119.47%,108 年度截至 8 月底執行率為 45.59%。
2.自 2017 年台北世大運結束後,為支持體育運動發展及培育優
秀選手,落實蔡英文總統體育經費倍增之政策,運動發展基
金自 107 年新增備戰 2020 東京奧運及強化優秀潛力青年、青
少年選手培育,備戰 2024 奧運計畫(下稱備戰 2024 奧運計
畫),107 至 109 年度相關預算編列皆為 3 億元(詳附表 2);
其中備戰 2020 東京奧運 107 年度預算執行率不佳,僅有
15.77%,且係挹注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經
費,爰體育署於 108 年 4 月開會議1決議將該計畫 108 年度預
算改由國訓中心執行,109 年度則更名為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備
戰 2020 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另備戰 2024 奧運計畫 107 年度
預算執行率 101.07%,108 年度截至 8 月底則為 68.58%。
3.近年辦理具體成效包括:
(1)參加「2017 年第 29 屆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 26 金 34
銀 30 銅,在所有參賽國排名第 3 位。
(2)參加「2018 年第 18 屆雅加達-巨港亞洲運動會」獲得 17 金
19 銀 31 銅,在所有參賽國排名第 7 位。
(3)培訓選手取得 2020 年東京奧運參賽資格情形如下:
1據體育署表示,係於 108 年 4 月 19 日召開「2020 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執行相關議
題」研商會議,並以 108 年 5 月 10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16255 號書函函
知國訓中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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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由田家榛選手參加 2018 年世界射擊錦標賽取得女子
25 公尺手槍 1 席、吳佳穎選手參加 2019 年世界盃射擊賽取
得女子 10 公尺空氣手槍 1 席次及林穎欣選手參加 2019 年世
界盃射擊賽取得女子 10 公尺空氣步槍 1 席,計 3 席。
射箭:男子團體參加 2019 年世界射箭錦標賽取得反曲弓男
子團體項目 3 席(滿額)、女子團體參加 2019 年世界射箭錦
標賽取得反曲弓女子團體項目 3 席(滿額),計 6 席。
田徑:由鄭兆村選手參加世界田徑鑽石聯賽上海站取得男子
標槍 1 席,計 1 席。
奧運游泳培訓隊王星皓選手參加 2019 年香港公開游泳錦標
賽取得男子 200 公尺混合式 1 席參賽資格,及王冠閎選手參
加 FINA 世界青年游泳錦標賽取得男子 200 公尺蝶式參賽資
格 1 席,計 2 席。
附表 1:105 至 109 年度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及奧亞
運體育團體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預算編列及
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
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
工作經費
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5
354,125 339,031
95.74 450,000 305,787
67.95
106
503,000 476,812
94.79 442,675 424,862
95.98
107
620,436 667,736
107.62 263,000 314,220
119.48
108 1,041,790 493,742
47.39 263,000 120,847
45.59
109
870,000
-
465,000
-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108 年度決算數為至 8 月底之執行數。
2.據該基金表示,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經費 107 年度決
算數 6 億 6,773 萬 6 千元,高於預算數,超支經費 4,730 萬,係由備戰
2020 東京奧運計畫經費挹注使用。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107
年度決算數 3 億 1,422 萬 2 元,高於預算數,超支經費 5,122 萬元則由
備戰 2024 奧運計畫經費挹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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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107 至 109 年度備戰 2020 東京奧運及 2024 奧運計畫預算編列
及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次/年
備戰 2020 東京奧運黃金計畫
備戰 2024 奧運計畫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7
300,000
47,300
15.77 300,000 303,196
101.07
108
300,000 160,021
53.34 300,000 205,725
68.58
109
300,000
-
300,000
-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
2.據體育署表示,備戰 2020 東京奧運計畫經費原係擇重點運動種類、項目
及菁英選手實施專案培訓計畫,該署於 108 年 4 月開會決議 108 年預算
改由國訓中心執行,109 年度更名為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備戰 2020 東京奧
運黃金計畫。
3.108 年度決算數為至 8 月底之執行數。
(二)2018 年亞運代表團創下佳績,惟尚有部分個別競賽項目未達
培訓計畫預期目標,允宜就賽後培訓及參賽等作業加強檢討,
持續精進,以備戰 2020 年東京奧運
2018 年亞運我國總計獲得 17 金、19 銀、31 銅,獎牌總數
67 面,於 45 個參賽國中,金牌數排名第 7 名、獎牌總數排名第
9 名,金牌數及獎牌總數皆超越上屆仁川亞運(10 金、18 銀、
23 銅,獎牌總數 51 面),達成該屆培訓參賽實施計畫之總目標。
惟尚有部分個別競賽項目未達培訓計畫預期目標,如游泳、馬術
等原培訓計畫預計奪牌,惟未能奪牌;射箭、棒球(壘球)等實
際奪牌等第或數量未達培訓計畫預計量(詳附表 3),允宜就賽後
培訓及參賽等作業加強檢討,持續精進,以備戰 2020 年東京奧
運。
綜上,為備戰奧運,運動發展基金每年編列數億元補助國訓
中心及奧亞運體育團體,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工作及培育優秀或
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自 107 年度起經費更鉅增,而我國 2018 年
亞運代表團創下佳績,惟尚有部分個別競賽項目未達培訓計畫預
期目標,允宜就賽後培訓及參賽等作業加強檢討,持續精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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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 2020 年東京奧運,以創佳績。
附表 3:2018 年亞運表現未如預期項目表
類別
運動項目
預計奪牌,未奪牌
游泳、男子女子籃球、輕艇激流、馬術、擊劍、高爾夫、
橄欖球、帆船、運動攀登、鐵人三項運動、沙灘排球、
角力、桑搏。
實際奪牌等第或數量
未達預期
射箭、田徑、棒球(壘球)、自由車、柔道、划船、跆
拳道對打、網球、舉重、克拉術、輕艇水球。
※註:1.資料來源,審計部對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107 年度 1 至 8 月財務收支
審核通知附表 3。
二、為協助選手於 2020 年東京奧運爭取佳績,允宜審慎及早規劃國外
移地訓練及參賽計畫、並提供完善運動科學防護及後勤支援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
練環境改善計畫」編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組團參加國際綜合性賽
會經費 8,317 萬 5 千元,其中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中華
奧會)組團參加 2020 年東京奧運會(含參賽、賽中工作團及賽前
考察)經費為 6,920 萬 5 千元。另為期 2020 年東京奧運會能突破
歷屆奧運成績,109 年度新增補助國家訓練中心辦理備戰 2020 東
京奧運黃金計畫(下稱黃金計畫)3 億元。經查:
(一)黃金計畫係針對菁英選手實施客製化之專案培訓及支援計
畫,期提升其競技實力
黃金計畫2係依據我國以往在國際競技舞臺上之優勢,擇重
點運動種類項目選手施以專案培訓,並依據各運動種類與選手特
性,結合行政支援、運動科學(下稱運科)協助、訓練輔助及督導
三方面功能,建立完備之培訓制度,擬訂客製化之培訓支援計
畫,以期提升菁英選手競技實力。據國訓中心表示,依據 2018
2108 年 8 月 12 日臺教授體字第 1080027244 號函同意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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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亞運會及2018年國際競賽成績評估2020年東京奧運會奪牌潛
力選手,分為 3 級,第 1 級:奧運積分(世界)排名前 3 名、第 2
級:參加最近一屆世錦賽或亞運會獲金牌、第 3 級:經國訓中心
競技強化委員會評估具有競爭實力者;並以滾動方式執行進退場
機制。截至 108 年 8 月底符合之菁英選手合計有 10 項運動種類
之 28 人(詳附表 1)。
附表 1:截至 108 年 8 月底符合 2020 東京奧運黃金計畫菁英選手名單
級別
第 1 級
第 2 級
第 3 級
資格
條件
奧運積分(世界)
排名前3名。
參加最近一屆世錦賽或亞
運會(同奧運量級)金牌。
經競技強化委員會評估具
有競爭實力者。
名單
田徑-鄭兆村
羽球-戴資穎
羽球-周天成
體操-李智凱
空手道-文姿云
舉重-郭婞淳
6
拳擊-陳念琴
體操-唐嘉鴻
射擊-楊昆弼
射箭-男子團體 4 人
射箭-女子團體 4 人
11
田徑-楊俊瀚、陳奎儒
羽球-王子維
拳擊-林郁婷
柔道-連珍羚
桌球-鄭怡靜、林昀儒
射擊-田家榛、吳佳穎
射擊/混雙-林穎欣、呂紹全
11
合計 10 項運動種類,28 人。
※註:1.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
(二)為協助選手於 2020 東京奧運爭取佳績,允宜及早規劃國外移
地訓練及參賽計畫、並提供完善運動科學防護及後勤支援
依黃金計畫所列補助支用項目,包括國內、外參加比賽與移
地訓練之交通、膳宿費、菁英選手零用金及經專案核定人員,含
專屬教練、防護員或物理治療師、體能訓練師、陪練員、情蒐人
員、心理諮商師、營養師、醫生、競強委員、運科委員、訓輔委
員等薪資,而由選手所屬各單項協(總)會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
經費補助辦法」及「運動團隊參加國際性綜合運動賽會實施國內
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輔導要點」申請年度經費補助。
按菁英選手係 2020 東京奧運奪取獎牌重點,允宜及早規劃
國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計畫,除專屬人力支援(專屬教練、防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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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物理治療師、體能訓練師、陪練員等)及訓練器材(裝備)提升
外,允宜妥善運用國訓中心現有人力及資源,針對選手訓練所
需,經由生理體能、生物力學、運動心理、營養生化、傷害防護
與醫療及資訊蒐集分析等提供全面運動科學支援,以協助選手提
升競技實力,爭取佳績。
(三)委託中華奧會辦理 2020 東京奧運組團參賽事宜,允宜協助該
會及早規劃並尋覓選手照護及支援重點處所
中華奧會係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稱國際奧會)及亞洲奧
林匹克理事會(下稱亞洲奧會)之會員,為我國參加國際奧會及
亞洲奧會活動之唯一組團單位。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編列委辦
費項目包括(一)組團參加 2020 年第 32 屆東京奧運賽前考察團;
(二)組團參加 2020 年第 32 屆東京奧運會(含代表團參賽機票、
膳宿、團制服…等);(三)籌組 2020 年第 32 屆東京奧運會之後
勤支援工作團。
鑑於 2018 年亞運係於賽前 4 個月始完成委託中華奧會賽前
考察及組團參賽事宜,亦引發亞運代表隊選手反應 107 年初提出
租用離賽會場館較近休息處所之需求未獲回應,至同年 4 月再次
提出需求始獲正視3,且因未能及早決策,影響選擇機會,該署
允宜協助中華奧會儘早規劃並尋覓 2020 東京奧運選手照護及支
援重點處所,俾利比賽期間選手可充分休息與及時獲得照護支
援,以爭取佳績。
綜上,為強化 2020 年東京奧運奪牌實力,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新增補助國家訓練中心辦理備戰 2020 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允
宜審慎及早規劃國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計畫、並提供完善運動科學
3資料來源,審計部對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金)107 年度 1 至 8 月財務收支審核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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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及後勤支援,以協助選手提升競技實力。此外,委託中華奧
會辦理 2020 東京奧運組團參賽事宜,允宜督導該會及早規劃並尋
覓選手照護及支援重點處所,俾利參賽選手能充分休息與及時獲
得照護支援,以爭取佳績。
三、近年民眾運動消費支出有所成長,允宜針對不同族群規劃促進運動
方案,提升女性參與運動能見度,俾達擴大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進
體育運動發展計畫」2 億 9,880 萬 1 千元,較 108 年度 2 億 9,808
萬 6 千元增加 71 萬 5 千元,主要係協助運動產業創新產品研發行
銷、養成國人規律運動、觀賞競賽及消費之習慣。另該基金近年
皆於該計畫項下編列國人運動消費支出調查之專業服務費,109
年度則編列預算案數 500 萬元。經查:
(一)近年來我國運動消費支出持續成長,其中以運動產品裝備支
出最高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 101 年 3 月 1 日公布施行,以促
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之經營環境,並為國人
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藉此促進體育與經濟發展。為掌握我
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情形,體育署4每年度以委外方式辦理「我
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經由國人各項運動之消費狀況推
估運動消費支出總值,以做為未來推廣運動產業發展之施政參
考資料。
依據 108 年 6 月公布之「107 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
調查」報告,我國民眾 107 年度運動消費支出總額為 1,382 億
4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體委會於102 年1 月1 日併入教育部,更名為教育部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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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元,較 106 年度成長 9.53%;從民眾運動消費支出各項目總
值發現,107 年度以「運動裝備」消費支出為 604 億餘元最高,
其次為「運動彩券」434 億餘元、「參與性運動」290 億餘元、
「觀賞性運動」消費支出 47 億餘元及「電競消費支出」6.9 億
餘元(詳附表 1)。
附表 1:105 至 107 年度民眾各項運動消費支出總值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05 年度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7 年度
較106 年度
成長幅度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參與性運動消
費支出合計
28,340
23 28,756 22.67 29,004
21
0.86
觀賞性運動消
費支出合計
4,585
4 4,656
3.67 4,706
3.4
1.10
運動彩券支出 31,124
25 33,058 26.06 43,416
31.4 31.33
運動裝備消費
支出合計
58,663
48 59,749 47.10 60,433
43.7
1.14
電競消費支出
-
-
630
0.50
691
0.5
9.68
總計
122,712
100 126,849
100 138,251
100
9.53
※註:1.資料來源,107 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摘要第 9 頁)。
(二)宜針對不同族群規劃促進運動方案,提升女性參與運動能見
度,俾達擴大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
近年來我國運動消費支出雖持續成長,仍宜針對不同族群
規劃促進運動方案,以提高民眾運動意願及習慣,促進國人健
康,進而增加運動消費支出,俾達擴大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
按 107 年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針對熟齡族群辦理之焦
點團體座談,發現該族群容易從事之運動為無技術、低強度運
動項目,而隨著我國老年人口比逐年攀升,熟齡族群之運動需
求及機會將鉅增。
此外,近年女性運動議題受到關注,英國及澳洲等國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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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致力推動女性參與運動5,我國亦在 105 年度發表「女性運動
促進白皮書」,該基金可參考英國「This girl can 計畫」藉
由多元媒體之宣傳手法,或澳洲由官方建置專屬女性運動活動
平臺「Girls Make Your Move」專頁,提升女性參與運動之能
見度等,展現規律運動對健度益處及自我實現滿足感,帶動更
多女性加入運動行列。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健全運動產業環境促
進體育運動發展計畫」編列 2 億 9,880 萬 1 千元,以協助運動產
業發展及行銷,而近年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已漸成長,該基金
仍宜針對不同族群規劃促進運動方案,尤其是熟齡族群及女性族
群,以提高民眾運動意願及習慣,促進國人健康,進而增加運動
消費支出,俾達擴大運動產業產值之目標。
四、109 年度新增規劃並補助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經費,
協助國家培訓工作,立意甚佳,允宜落實公開、公平、公正之原
則辦理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
練環境改善計畫」新增委託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
練之整體制度經費 1,000 萬元及補助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
手為教練,協助國家培訓工作經費 9,000 萬元,共計 1 億元。經
查:
(一)辦理內容摘要
5英國近年推廣「This girl can」計畫,將女性參與運動之故事,結合多元媒體管
道,以不同長度之廣告影片在電視、電影院、社群媒體中播放;澳洲政府則設置
「Girls Make Your Move」專頁,將女性參與運動之經驗於專頁上分享,增加女
性參與運動之曝光度,扭轉運動專屬於男性之性別刻板印象。資料來源,106 年
度我國民眾運動消費支出調查第 3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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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託規劃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整體制度
為達成國家照顧奧運及亞運(下稱奧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
目的,讓參加奧亞運之優秀選手在其退役後順利轉任國訓中心教
練職,爰委託相關單位,依政策方向進行細部各項規劃,俾利後
續執行。辦理期程:預計自 109 年 1 月起至 109 年 12 月止。
2.補助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協助國家培訓工
(1)辦理期程:自 109 年 1 月起,以參加最近一屆奧運(2016)
及亞運(2018)起,各依奧、亞運採每 4 年辦理 1 次之方式
循環辦理。
(2)適用對象:以奧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適用對象,分為特
優、優異、優秀及優良等 4 類運動選手,其相關適用標準
詳附表 1。
(3)補助標準:由執行單位整體規劃,包含職前訓練、在職訓
練及後續管考制度,每年並視考核情形逐年調增,除薪資
外,尚包含因職務所需之差旅、加班等經費,109 年度預計
補助 100 名,共需 9,000 萬元。
附表 1:聘任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為教練之適用對象標準表
一、適用對象
種類 特優運動選手
優異運動選手
優秀運動選手
優良運動選手
標準 1.奧運正式競
賽項目前 3
名,或田
徑、游泳及
體操前 8 名
者。
2.亞運田徑、
游泳及體操
第 1 名者。
1.奧運正式競賽
項目第 4 名至
第 8 名或田
徑、游泳及體操
第 9 名至第 12
名者。
2.亞運田徑、游泳
及體操第 2 名
或其他正式競
賽項目第 1 名
者。
1.奧運正式競賽
項目第 9 名至
第 12 名或田
徑、游泳及體操
取得參賽資格
者。
2.亞運田徑、游泳
及體操第 3 名
或其他正式競
賽項目第 2、3
名者。
1.奧運正式競賽
項目之參賽者。
2.鄰近一屆奧運
會、亞運會重疊
正式競賽項目
中,獲亞運會之
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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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項目及基準
現行夏季亞運正式比賽種類與夏季奧運正式比賽種類相同者,以奧運必辦運動種
類為主,包括下列 28 種:水上運動(跳水、馬拉松長泳、游泳、水上巴蕾、水球)、
射箭、田徑、羽球、籃球(3x3、5x5)、拳擊、輕艇(靜水、激流)、自由車(場地
賽、公路賽、山地賽、小輪車 BMX)、馬術、擊劍、足球、高爾夫、體操(競技、
韻律、彈翻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現代五項運動、划船、橄欖球、帆船、射
擊、桌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排球(室內、沙灘)、舉重、角力。
三、退役年限規範
以最近一屆奧運(2016)及亞運(2018)起之奧亞運退役選手為範圍,並參酌績優
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 5 條第 1 項之規定,應於取得前項相關資格後 5 年內提
出申請,且以 1 次為限。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
2.依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績優運動選手應於取
得第 2 條各款資格後 5 年內,檢附獲獎證明文件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就業輔導;其申請,以 1 次為限。」
(二)為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協助國手培訓工作,允秉持公
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建立完善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
任教練之制度
依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現行符合前揭適用對象標準表之
奧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詳附表 2)計有 139 位,高於 109 年度規劃
補助之 100 位,鑑於相關作業執行細節尚未確立,允宜秉持公
開、公平、公正之原則,建立完善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
教練之制度,並於制度確立後再行辦理補助轉任教練事宜,俾利
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長,擔任協助國手培訓工作。
綜上,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委託規劃及補
助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相關經費合計 1 億元,鑑於
相關作業執行細節尚未確立,允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原則,
建構完善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轉任教練之制度,並於制度
確立後再行辦理補助轉任教練事宜,俾利績優退役選手得發揮專
長協助國手培訓,以提升競技運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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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現行符合可聘任為教練之奧運及亞運績優退役選手之人
數統計表
單位:人
競賽項目
2016 奧運參賽選手 2018 亞運奪牌選手 總人數
水上運動(跳水、馬
拉松長泳、游泳、
水上巴蕾、水球)
2
-
2
射箭
6
11
17
田徑
7
2
9
羽球
4
11
15
籃球(3x3、5x5)
0
0
0
拳擊
2
2
4
輕艇
0
12
12
自由車
2
1
3
馬術
1
0
1
擊劍
0
0
0
足球
0
0
0
高爾夫
4
0
4
體操(競技、韻律、
彈翻床)
1
4
5
手球
0
0
0
曲棍球
0
0
0
柔道
2
2
4
現代五項運動。
0
0
0
划船
1
1
2
橄欖球
0
0
0
帆船
1
0
1
射擊
4
4
8
桌球
6
5
11
跆拳道
3
6
9
網球
5
3
8
鐵人三項
0
0
0
排球(室內、沙灘)
0
14
14
舉重
7
2
9
角力
1
0
1
合計
59
80
139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五、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績效未盡理
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輔導及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
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用途包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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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培訓、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6,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
案編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及「辦理
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合計 16 億 6,164 萬元(詳附表
1),用於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經查:
(一)近年來對於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補助情形
運動發展基金105年度至107年度累計補助奧亞運單項運動
協會相關補助達 20.89 億餘元,109 年度賡續補助 16 億 6,164
萬元,較 108 年度之 12 億 8,364 萬元增加 3 億 7,800 萬元 (詳
附表 1)。
附表 1: 105 年度至 109 年度運動發展基金補助民間體育團體經費統計
單位: 新臺幣千元
項次
105年度決算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小計
108年度預算 109年度預算
奧亞運單項運
動協會
514,220 668,418 906,978 2,089,616 1,283,640 1,661,640
國家訓練中心
360,031 530,340 667,736 1,558,107 1,341,790 1,170,000
非奧亞運協會
及其他團體等
229,288 232,207 363,243 824,738 242,000 339,000
小計
1,103,539 1,430,965 1,937,957 4,472,461 2,867,430 3,170,640
※註:1.資料來源,運動發展基金提供。
2.運動發展基金 108 年預算案,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
計畫」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工作所需經費 10 億 4,179 萬
元。據體育署表示,於 108 年 4 月開會決議將備戰 2020 東京奧運計畫 3
億元經改由國訓中心執行,故 108 年該基金補助國訓中心預算經費增為 13
億 4,179 萬元。
(二) 107 年度對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顯示,其整體營運
已漸有改善,惟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
依國民體育法第 33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
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
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7 年度
6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第 1 款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
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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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針對 43 家單項運
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
賽制度、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之規劃等 5 大面向7進行訪查,
考查結果業於108年 5 月 20 日於該署網站8公布。
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 3 個等級,
其中 4 項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 22 家9,較 106 年度之 18 家
增加,顯示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整體營運已漸有改善。而以有
條件通過及未通過者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 8 家、會計制度與
財務狀況 17 家、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 4 家、業務推展績效 8
家及民眾參與之規劃 4 家(詳附表 2),與 106 年度訪評結果相
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附表2:107 年度訪評結果以有條件通過之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一覽表
訪評面向
運動團體名稱
壹、組織與會務運作
國武術總會、羽球協會、射箭協會、滑輪溜冰協會、
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 8
家。
貳、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
拳擊協會、角力協會、國武術總會、擊劍協會、手
球協會、橄欖球協會、曲棍球協會、羽球協會、保
齡球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鐵人三項運動
協會、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滑輪溜冰協
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 16 家有條件通過;雪橇
協會 1 家未通過,以上合計 17 家
參、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
及參賽制度
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及壁球協會等 4
家有條件通過。
肆、業務推展績效
手球協會、自由車協會、划船協會、現代五項暨冬
季兩項運動協會、冰球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
7 訪評週期為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0 月 31 日為原則。
8 http:// www.sa.gov.tw/PageContent?n=2011
9田徑協會、體操協會、游泳協會、空手道協會、柔道總會、跆拳道協會、籃球協
會、足球協會、排球協會、棒球協會、壘球協會、桌球協會、網球協會、高爾夫
協會、軟式網球協會、射擊協會、舉重協會、輕艇協會、帆船協會、馬術協會、
滑冰協會、藤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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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評面向
運動團體名稱
協會、卡巴迪運動協會等 8 家有條件通過。
伍、民眾參與之規劃
划船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協會及雪車協會等 4
家。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體育署網站(107 年度奧亞運特定體育團體訪評結果)。
(三)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組織營運、會計與財務運作及業務推展未
臻完善
茲將各協會 107 年度訪評主要缺失歸納如下:
1.組織與會務運作:未建置人事遴選、任用、薪酬及考評等人
事規章、未訂定中長程發展計畫(如羽球協會、拳擊協會及雪
車協會)。
2.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未編製會計憑證、帳冊及完整報表(如
雪橇協會、划船協會)、未有設置專責會計、出納人員、財務
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雪橇協會);會計報表未依規定
公告(如拳擊協會);編製預決算報告,未經理監事會及會員
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如拳擊協會、划船協會);會計
師查核收支決算表數字與協會資料不一致(如現代五項暨冬
季兩項運動協會);會計資料尚未順利移交(如手球協會、羽
球協會)。
3. 國家代表隊培訓、遴選及參賽制度:未訂定各級代表隊培訓
計畫,未訂定、公布選訓機制及代表隊教練、選手遴選辦法
(如雪車協會、雪橇協會)、運動競賽情資蒐集機制尚待建立
(如滑雪滑草協會、壁球協會)、建立選手後勤支援制度(如滑
雪滑草協會、雪車協會);未訂定競賽特殊器材運送機制,且
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時未聘請運動防護專業人員(如滑雪滑草
協會、雪車協會)。
4.業務推展績效:未建置各級運動教練資格檢定、授證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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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且未能定期辦理運動教練資格之考核及更新運動教練
資料庫,無聘請國際級講師辦理各級教練及裁判研(講)習(如
手球協會、划船協會、雪橇協會);宜研擬車隊及選手分級登
錄辦法,落實選手培育與管理機制並建立潛力選手人才資料
庫(如自由車協會、雪橇協會);未申辦或舉辦國際性會議或
賽事(如手球協會、划船協會);未訂定運動禁藥管制規定及
年度實施計畫 (如卡巴迪運動協會)。
5.民眾參與之規劃:未能積極運用各管道與資源,推展全民休
閒運動、網站公告內容未即時更新(如划船協會、雪橇協會、
雪車協會)、未訂有行銷推廣計畫或宣傳推廣活動、未訂定體
育志工招募計畫 (如卡巴迪運動協會、雪橇協會、雪車協會、
滑雪滑草)。
此外,近年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運作爭議頻傳,如涉互
換灌水人頭會員把持協會、教練及選手遴選相關制度未盡完善、
教練獎金分配事宜長期存有爭議、行政作業欠周延致影響選手權
益、體育運動協會關係人未落實利益迴避、單項運動協會與選手
雙方贊助商合約規範有所衝突等,皆引發外界負面評論,爰有損
及民間體育團體專業形象。
綜上,部分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財務、組織營運及業務推展
績效未盡理想,主管機關應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並落實對於民間
體育團體之輔導與監督,以健全體育團體發展。
六、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費逐年增加,惟其營運績效容有改進空
間,允宜輔導督促其檢討改善
運動發展基金 109 年度預算案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
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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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需經費 11 億 7,000 萬元,較 108 年度預算 10 億 4,179 萬
10增加 1 億 2,821 萬元。經查:
(一)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費呈增長趨勢
國訓中心於 104 年度改制為行政法人後,各年度接受運動發
展基金之補助分別為104年度決算2.78億餘元,占決算總收入(以
下同)之 29.72%、105 年度決算 3.6 億餘元,占 54.60%、106 年度
決算 5.3 億餘元,占 66.68%、107 年度決算 6.67 億餘元,占
39.83%、108 年度預算 10.41 億餘元,占 90.08% 及 109 年度預算
案 11.7 億元,占 80.8%(詳附表 1)。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國訓中心
經費逐年增加,占該中心總收入比率(107 年度除外)亦逐年提高。
附表 1:運動發展基金 104 年度至 109 年度對於國訓中心補助款
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國訓中心總收入
來自運動發展基金補助款
金額
%
金額
%
104 年度決算
937,613
100
278,675
29.72
105 年度決算
659,453
100
360,031
54.60
106 年度決算
795,296
100
530,340
66.68
107 年度決算
1,676,387 註 2
100
667,736
39.83
108 年度預算
1,156,577
100 1,041,790 註 3
90.08
109 年度預算
1,448,099
100
1,170,000
80.80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運動發展基金提供資料,及國訓中心各年度預決
算書。
2.國訓中心 107 年度收入預算數 8 億 5,908 萬元,惟來自體育署公務
預算補助增加國家運動園區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第 2 期)經費 6 億
6,000萬元及動支第2預備金補助2017台北世大運組裝式游泳池工
程 4,600 萬 7 千元,致決算收入大幅增加。
3.運動發展基金 108 年預算案,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
境改善計畫」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工作所需經費 10
億 4,179 萬元。據體育署表示,於 108 年 4 月開會決議將備戰 2020
10運動發展基金 108 年預算案,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
編列補助國訓中心辦理奧亞運選手培工作所需經費 10 億 4,179 萬元。據體育署表
示,於 108 年 4 月開會決議將備戰 2020 東京奧運計畫 3 億元經改由國訓中心執行,
故 108 年運發基金實際補助國訓中心經費為 13 億 4,17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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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計畫 3 億元經改由國訓中心執行,故 108 年該基金補助國
訓中心預算經費為 13 億 4,179 萬元。鑑於國訓中心 108 年度預算
未將該筆預算經費納入,故表內計算比率亦未將此 3 億元納入 108
年補助國訓中心預算經費。
(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營運績效容有改進空間,允宜輔導督促檢
討改善
國訓中心成立之主要任務為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
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帶領我國重要國際賽事爭金
奪冠(近年參賽成果詳附表 2)。體壇人士期盼國訓中心能充分發
揮選、訓、賽、輔之功能,提升國家競技運動水準。按教育部
108 年 6 月公布之國訓中心 104-107 年度總體評鑑暨 107 年度績
效評鑑報告評鑑為優等,惟評鑑委員會仍就各評鑑項目提出意見
略以:
1. 培養卓越人才:逐年提升重點發展運動項目選手與團隊進入
世界排名前 10 名之數量,應評析比較各年度重點發展種類項
目及選手人數之增減數,以提供因應重點項目選手出現斷層
之改善方針。另行政支援單項協會規劃國外移地訓練之選
拔、培訓等工作,宜再檢附教練及選手回饋意見,以完整呈
現績效指標項目。
2.打造頂尖團隊:聘請國際級運動教練來臺、國內各優秀運動
教練前往專項運動發展先進國進行研習,均由各單項運動協
會為之,國訓中心僅提供行政協助,應更積極參與並提專業
評估或審查作業,且建立後續追蹤機制,以瞭解其實質效益。
3.落實運動科學:自評內容應具體呈現對國內教練或選手之實
質效益並提供教練及選手之回饋意見。各項運動領域有其注
重且關鍵之訓練技巧知能,運科支援尚待與各項運動教練整
合。另對受傷選手之心理輔導機制宜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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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彈性營運管理:應加強人員職能提升,並落實內部稽核制度
且應謹遵規章規範。宜針對各組室職務屬性及需求,分別規
劃專業訓練,以提升人力素質。
5.促進職涯發展:應持續辦理學科教師評鑑機制,以協助選手
於培訓期間能銜接原學校之課業,並善用運科處具教學經驗
之專業人員,協助選手課輔工作。
6.學習標竿經驗:應規劃與國家代表隊教練一同前往國外專業
運動訓練機構進行合作交流。
7.財務健全程度:
(1)年度預算常有不足及申請補助單位增補情形,增補之後亦
常有未能執行完畢之慮,在預算編列及具體執行面應更精
準掌控。
(2)補助機關已函示有關不同預算來源經費不得流用且辦理
107 年財務查核發現,國訓中心仍未依審計部查核意見辦理
改善,有逕自流用公務預算及選手培訓運動發展基金補助
經費情形。
(3)國訓中心未落實執行內控及內稽作業,爰發生經費挪用、
員工竊取公文內容交付媒體及民代情形,建議該中心之內
控及內稽單位仍應設於董事會下,執行相關內部稽核業
務,以獨立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並公正衡量中心營
運之效果及效率,適時提供建議。
綜上,自國訓中心於 104 年度改制為行政法人後,運動發展
基金對其補助款逐年增加,占該中心總收入比率亦逐年提高,然
國訓中心營運績效仍未盡理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後續改善情形之
追蹤,輔導並督促其儘速改善,俾增營運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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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我國 99 年至 108 年 8 月底年參賽成果統計表
國際賽會
金牌數 銀牌數
銅牌數
總牌數 名次/ 參賽國
99 年廣州亞運
13
16
38
67
5 / 45
101 年倫敦奧運
0
1
1
2 63 / 206
102年天津東亞運
17
28
46
91
4 / 9
103年仁川亞運
10
18
23
51
7 / 45
104年光州世大運
6
12
19
37 10 / 170
105年里約奧運
1
0
2
3 50 / 207
106年臺北世大運
26
34
30
90 3 / 145
107年雅加達-巨港亞運
17
19
31
67
7/45
108 年拿坡里世大運
9
13
10
32
7/118
※註:1.資料來源,國訓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