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腕

翻腕

“翻腕”一詞在FIBA籃球規則裡面稱為攜帶球。在運球當中發生攜帶球(即“翻腕”)為攜帶球違例。 “翻腕”可造成運球違例或帶球走違例。攜帶球違例屬於非法運球。攜帶球違例特點是運球中,手部置於球下方或使球在手中發生停留。

基本信息

簡介

翻腕翻腕

首先,“翻腕”一詞在籃球規則裡面稱為攜帶球。(也屬於開始運球、運球結束也就是我們說的“持球”)在FIBA籃球規則里並未。“翻腕”做出詳細描述,但是不妨礙我們對攜帶球違例的判斷。攜帶球違例在運球過程當中,運球成為攜帶球違例形成的條件。“翻腕”即攜帶球違例特徵:運球中,手部置於球下方使球發生停留。“翻腕”在運球中可以造成運球結束,從而導致球員非法運球或者發生走步。

運球結束定義: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允許球在一手或雙手中停留時運球結束。(換句話說,若你在運球中發生“翻腕”那么運球就已經結束,若再次運球即可形成攜帶球違例也就是俗稱兩次運球違例。)

“翻腕”可以造成球停留於手中形成持球,若腳步移動超出規則限定便可形成帶球走。規則並未寫手觸球與地面超過多少度即為翻腕,但是運球中手置於球下方,造成了球的滯留在空中不下落,即為攜帶球違例。

註:“兩次運球”違例和“翻腕”即攜帶球違例都屬於非法運球。

總結:“翻腕”其實就等於雙手持球,讓進攻球員在運球、移動中獲得利益。

方法

每次運球中,必須使球和地面接觸。隊員運球後,用雙手同時接觸球或使球在手中停留的一剎那,運球即結束。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失去對球的控制又重新控制球,才又可以運球。

下列情況不算運球:

1.連續投籃,得球後可運球。

2.運球前漏球,球拿穩後可以運球,運球後漏接,可以將球拿住,不能再運。

3.與附近的其他隊員搶球中用挑、拍以圖控制球,獲球後可以運球。

4.打落或攔截對手的球並獲得該球,可以運球

5.只要不出現持球移動違例,球可在單手或雙手中拋接或停留。

運球過程中,運球手翻腕使掌心超過垂直面,為“攜帶球”違例。

非法運球違例後,將球判給對方在違例地點附近的界線外擲界外球繼續比賽。

註:“翻腕”在官方規則書中指的是“攜帶球”(carrying the ball/palming)

判罰

現今的的CBA,NBA,CUBA,NCAA,甚至是國際比賽,奧運會也不見裁判吹翻腕了,其主要原因有二點:

1.使比賽的連貫性更好使觀眾的熱情更高漲。

2.對比賽的意義,結果不會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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