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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逼到要坐牢! 竹北惡質男街頭瘋狂逼車 依公共危險罪判10月

在竹北街頭瘋狂逼車的李男,被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0月。(記者蔡彰盛攝)

在竹北街頭瘋狂逼車的李男,被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0月。(記者蔡彰盛攝)

2023/06/08 18:3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李姓男子因違規駕駛造成他人不便,吳男不滿而以遠光燈閃他,竟開始瘋狂逼車,新竹地院法官發現李男習慣以暴力解決行車糾紛,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10月,結果李男逼車逼到自己要去坐牢!

法官調查,李男去年8月2日晚間開車沿新竹縣竹北市中華路南向車道行駛,行經中華路與環北路口欲左轉時,未於內線車道依序排隊左轉,反以跨越內線與中線車道方式,逕行駛向內線車道最前方(中線車道不得左轉),因於過程中妨礙沿中華路南向中線車道直行後方車流,而遭後方由吳男駕駛車輛開啟遠光燈表達不滿。

李男因而心生不滿,雖明知當時為平日下班時間、車流量多,竟先後多次以加速行駛後急切至該車前方緊急煞車、見該車避讓至其他車道後,繼續切換車道至該車前方阻擋逼車、該車變換車道前行後,再加速與該車競駛併行、探頭至車外手持球棒朝該車揮舞並叫囂,而未注意周邊車況等危險駕駛方式欲攔停吳男車子。

過程中,李男多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如跨越雙白線、於路口內逼車攔停等),亦使行經該處車流發生往來危險(如後方機車僅能放棄行駛外線車道切入中線車道始得前行),並致吳男因而心生畏懼,後來吳男選擇迴轉避讓後,李男始放棄攔車,揚長而去。

法官調查,李男先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過失傷害、毒品等前科,審酌李男除造成公眾往來安全危險外,更實際造成吳男心理畏懼,其犯罪所生侵害重大,另李男於本案案發前有多次僅因行車糾紛就傷害他人或持球棒毀損他人車輛情形,其素行甚屬不佳、且長久以來習以暴力方式處理交通糾紛,況且本案縱遭他車開啟遠光燈表達不滿,亦全然無從合理化其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0月,不予緩刑,逼車的李男為此得付出代價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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