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日前針對網路直播主跟買家網購糾紛事件作出判決,直播主因為不滿買家後悔要退貨,嗆買家「送你二包發財金過年」,更貼出黑衣人參加喪禮照片,法院認定已構成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六十天,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院表示,網友向直播主購買手錶後因故欲辦理退貨及退費,並以手機私訊方式聯繫直播主討論退貨及退費相關事宜,直播主因不滿而基於恐嚇之犯意,傳送語音訊息稱「沒關係,你如果要跟我講什麼消費者權益,沒關係你去告,沒差你瞭解嗎」,「我再叫少年仔拿錢去你家親自拿錢給你」,「我現叫少年仔錢拿著,送你二包發財金給你過年」等內容,並傳送其與眾多黑衣人參加喪禮出殯之照片,寓有加惡害於買家生命、身體之意。
橋頭地院指出,直播主傳送的訊息所稱「少年仔」,並非消費關係下常見之助理、工作人員,且其平日贈送發財金均是寄送方式發放,本案刻意強調要送至該買家住處,可見客觀上寓有聚集幫派份子前往鬧事算帳實施暴力之意。而且訊息中要求買家查詢其身分,顯見對於自身身分地位與社會評價有所自信得以造成他人壓力,並具有與幫派份子相抗衡之能力,而有意藉訊息及照片內容對買家施壓,具有恐嚇之犯意;而買家在案發當日晚間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也可見其確實心生恐懼。因此認定直播主此舉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六十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