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用媒體林智堅照作梗圖 檢引美「戲謔仿作」:合理使用
立委王鴻薇遭一名張姓資深攝影記者指控,涉嫌未經同意,將他在新頭殼「Newtalk」新聞上曾公開發表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照片,重製成質疑林智堅參選桃園市長的梗圖,並7度用於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經張男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援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關「戲謔仿作」的見解,認定為公益相關的「轉化性利用」,屬合理使用範疇,將王鴻薇處分不起訴。
張男提告指出,王鴻薇明知由他拍攝的林智堅照片,已於2020年12月7日、2022年7月8日,在Newtalk上公開發表,屬自己與Newtalk母公司先驅媒體社會企業簽訂契約期間所拍攝,約定拍攝人同享著作權。
張男指控,王鴻薇將上述林志堅照片去除背景、浮水印,更換其他背景及文字後,於2021年12月20日籍2022年6月19日、7月4日、7月6日、7月13日、7月26日、7月27日,7度將照片重製後,公開刊登在個人臉書專頁,涉嫌侵害張男著作權。
王鴻薇對上述製作林智堅梗圖PO文的行為坦承不諱,供稱不知該照片來源,僅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製作好梗圖後,發表在臉書上。負責製作梗圖的林姓助理則表示,該件使用林智堅攝影人像用於政治梗圖,為合理使用,一般在網路上使用他人圖片,都會省略著作人姓名、名稱。
檢察官則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關「戲謔仿作」的見解,認為在原著作的光環下,發揮極高創作性,且與一般對於原著作的評論或批評等合理使用等量齊觀。另按學理上著作權「詼諧仿作」,作品已與原著作欲傳達的目的或特性有所不同,已具備「轉化性之利用」,具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檢察官認為,王鴻薇使用張男著作的目的,非屬營利性質,是針對時任新竹市長的林智堅有意參選桃園市長,就其政治主張、人品、操守、政績而為質疑及評論,且該照片已過大量的改作,具有「戲謔仿作」、「詼諧仿作」的性質,也無損於原作價值,自不構成侵害張男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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