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RelaxEnjo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aitou68201 (漂泊不定)》之銘言: : ※ 引述《hanchueh (RaidenHC)》之銘言: : : 我要補充上一篇講到雙重標準的證據。 : : 事實上,車板上的新聞轉貼文,早就一堆文都有擅自修改標題,或是擅自刪去部分標 : : 族繁不及備載,為何其他人都沒有被定罪,只有我被定罪呢?其中幾個還是累犯。這 : : 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 : 以下為上上次公告水桶跟上次公告水桶之間(也就是我被水桶的那個區間)出現的範例 : 簡單回覆一下這個問題 : 首先,法律上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也就是自身的違規行為,不能以他人之違規未受罰 : 作為自身不應受罰之辯解;法律上是如此,板務的處理上亦是如此,故h板友之行為是 否? : 反我們對板規之判定,與他人是否同樣違反此一條板規無關,這是兩回事 很好,我主張的是執法之平等,不是不法之平等。那我們就來看你有沒有用同樣的標準看 待過去違反板規5被桶的人。 : 再者,板務處理上,我們本來就不會每一篇文全部都看,所以並不會特別注意誰發的新 : 有刪改標題,誰發的沒有;坦白說,今天該h板友就是因為在板上爭議極大,對該板友 之? : 舉極多,故我們在巡視看板時,看到該板友之發文會特別點進去看,才注意到有此一違 : 狀況 講半天了你就是雙重標準啊!就是很多人看我不順眼,不斷的檢舉,讓你工作變多,所以 就用比一般人更高的標準來定罪,禁言了就不會有人檢舉。 : 簡單來說,改標題等於違背原文轉貼之原則,理應受罰,這是本人之立場;而會注意到 : 一違規之行為,則是因為該板友在板上之爭議性,才會特別點進去巡視。因為我平常並 : 特別看板上的新聞,故沒有注意到其他人之違規也是事實;坦白說,我原本是根本沒注 : 到此類違規,是該h板友這麼幹了之後,我才注意到原來有人會這樣做 我並沒有更改標題,我只是把標題從放不下的地方移到放得下的地方,然後把內文第一句 裡有意義的訊息移到原本放不下的地方。 : 然此一問題實為注意力與管理成本之問題,因我們管理板務為求詳盡、公平,所以必須 : 花費很多時間在巡視、整理及發佈判決上,但不可能全無缺漏;此類違規在板務的注意 : 位上屬於末端問題,比起各類引戰、吵架的內容來說,我們確實很少會花心思刻意去核 : 新聞的標題是否有被竄改,或是有按照規定原文轉貼 規定只寫原文要轉貼,並沒有寫標題不能移動,長久以來很多人也是這樣解讀的,並不是 只有我一人。 : 且板主的工作也屬無給職,要求我們做到無比詳盡,實為不可能之事;故在其他人之違 : 行為需要一併處理之部分,本人平時確實是並未特別注意,在此也感謝h板友對此部分 花? : 思詳盡列舉,後續將找時間一併給予處置 : 但話說回來,這跟甚麼雙重標準無關,純粹就是該板友之作為樹大招風,正如同之前時 : 遭水桶的板務常客刻意發廢文鬧板或是引戰時容易被盯上,而平常不發廢文的對象我們 : 不會刻意花心思去注意,這就是現實,正如同時常在板上吵架引戰的ID,我們都會特別 : 意是一樣的,在此執著自己遭受不公平之待遇,實無意義 : 且綜觀該板友之辯解,並不是說以往其他人也有類似行為,所以導致他的看板經驗中不 : 道不能這樣做;若該板友是以此辯解,我們尚可討論此一理由,斟酌給予輕判警告之緩 : ,因為若是參照過往之狀況,確實有可能使當事人不知道此舉有違規問題 : 然由於該板友之申訴並非如此主張,而是認為 : A.標題的概念與內文無關,他可以改而不算違規 : B.改標題的做法合理,他那樣做才是對的 我並沒有更改標題,我只是把標題從放不下的地方移到放得下的地方,然後把內文第一句 裡有意義的訊息移到原本放不下的地方。你的板規裡也沒有明定不能這樣做。 : 這些理由的不可責性,就完全不能與上述「不知者無罪」的理由視為同等看待。現在該 : 友舉出這些案例,也不是認為自身受上述影響而被誤導,而是指責管理者雙重標準,只 : 分他,對他特別嚴苛。我想因人設事的處置在板務管理上並無問題,身為違規大戶特別 : 關注、處分並不是很意外 : 至於其他之前沒注意到的違規,本人也會找時間處理,自無問題 違規大戶?我上次真正的違規是2020年4月。如果不算申訴成功的那次,我都8個月沒違規 了,怎麼會是違規大戶?最近的一次我也會再申訴的,基本上現在已經變成為桶而桶了, 毫無法理。 你依然沒有回應違反程序正義這件事情。 你說你沒空注意到每項可能更改標題之新聞轉貼文,這合理,我也同意。 那你曾經用板規5判人水桶的案例,總該有注意吧! 以下這個案例是你去年2020/09/30的水桶公告: https://i.imgur.com/xeaQvXH.jpg
https://i.imgur.com/1AyNIan.jpg
但如果我們來看他轉貼的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29/1820522.htm https://i.imgur.com/oAuLBeJ.jpg
這個人使用的標題,包括放在內文裡的「完整標題轉貼」,都不是原本的標題。但是你的 判決卻只有依據未滿30字,而完全沒有提到標題的部分。 所以用以前的判例,事實證明,在我之前,你根本就沒有在管標題,這就是為了桶我新創 的板規標準,就是雙重標準,也違反程序正義。 還請組長明察秋毫,遏止這種為桶而桶,濫用公權的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26.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613588028.A.C0C.html ※ 編輯: hanchueh (1.161.126.141 臺灣), 02/18/2021 02:54:31 ※ 編輯: hanchueh (1.161.126.141 臺灣), 02/18/2021 03: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