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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檢警監聽受限 不利被害者

2014/01/15 06:00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侯柏青、邱俊福/台北報導〕對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通保法修正案內容,法務部昨晚高分貝批評本案修法太倉促,修正案的部分內容,檢察機關執行困難,不但損害當事人權益,也嚴重衝擊社會治安,形同讓檢方「打擊犯罪的手被束縛」,希望儘速再修法。

特偵組表示「暫無回應」,調查局表示會「依法辦理」;刑事局則說,已努力充分表達過意見,如今立法院定案後,僅能「尊重」,不予評論。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表示,修正案規定,三年以上重罪,才能聲請調閱通聯紀錄,否則不能調閱通聯,將減少蒐證範圍,對輕罪被害人不公平。

其次,修正案也規定,合法監聽卻偶然聽到另案資料,必須七日內向法官聲請審查,才可做為證據,違者處三年以下徒刑,不但牴觸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的「公務員告發義務原則」,讓公務員無所適從,也降低打擊犯罪機會。

希望儘速再修法

法務部舉例,檢警合法監聽販毒案時,偶然聽到殺人案,未在七天內向法官陳報,就不能當證據,如此將損害公益,過度保護重大犯罪,非常不合理。法務部說,支持通保法適度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但讓人民免於犯罪侵害,同樣是政府責任,本案修法太倉促,未一併考量相關法律,也未評估可能效應。

此外,儘管刑事局對修法結果表達尊重,但基層刑事辦案人員無奈說,未來調閱通聯需經由檢察官、法官核准,變得「很麻煩」,辦案根本沒有效率,最終影響的將會是被害人的權益。

例如,有人檢舉詐騙集團,以往警方受理後可立即調閱通聯,追查電話來源,現需公文報請檢察官核准,公文往返間,可能拖到的是偵辦的時間,也變得非常沒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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