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縣教育局主秘高玉姿說,事件發生後,該名教官已調離學校,回任校外會職務;若查證屬實,可能面臨記兩大過退伍處分,學校也已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展開調查。
就讀桃園縣某高中的十八歲女學生,去年與同校四十餘歲教官交往,兩人發生性關係後以男女朋友互稱。九月開學,女學生為專心準備升學考,有意疏遠,孰料該教官前天竟追至女方家中等候,希望復合。
女學生準備出門上課時,赫然見到教官出現在家門口苦苦糾纏,擔心事件曝光遭到家長責難之下,無奈報警請求管區協助;警方接獲女學生「性騷擾」報案電話後,抵達現場時教官早已離去,女學生央求警方幫忙載往學校上學。
警方到場協助處理過程被鄰居目擊,轉告女學生家長後,家屬查網路電子郵件,才發現兩人交往已久,氣得向警方提告妨害性自主。警方受理指出,被害女學生與教官發生性關係時未滿十八歲,依法構成移送要件。